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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道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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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XVI Moralty·

    一元论把伦理学视为一种自然科学,其出发的原则,说德行的本源不是超自然的,乃是由群居的哺乳动物的适应,建立于生存之条件上的,所以穷究到最后,竟可以归之于物理的法则。

    1910年的海克尔

    人的实际生活,也像一切群居的高等动物一般,是由冲动和风俗所支配的,这些冲动与风俗,我们谓之“道德”。道德的科学,即伦理学,在二元论者看起来,是个精神的科学,一面和宗教有密切的关系,一面和心理学有密切的关系。这种二元的见解,在19世纪的时候,仗着康德的威权,他那“无上命令”的独断说,似乎给了这种见解一个坚实的基础,况且他又和教会的教理恰恰相合,所以竟能维持优势,为一般人所崇信。至于一元论呢,把伦理学视为一种自然科学,其出发的原则,说德行的本源不是超自然的,乃是由群居的哺乳动物的适应,建立于生存之条件上的,所以穷究到最后,竟可以归之于物理的法则。所以近世生物学不承认德行里有什么形而上的奇迹,只认为生理机能的作用。

    (二元的伦理学)我们的全部近世文明,总都墨守着那“由天启来的,和教理有密切关系的,那承传的道德所养成的谬误观念”。基督教袭取犹太教的十诫,把他和一个神秘的“卜拉图主义”打成一片,建立成一种巍巍屹立的伦理。近年来康德的《实际理性批评》和他那三大中心的独断说尤其助基督教的势。康德更外又编出来那“无上命令”的独断说,所以这三大独断说之相互的密切关系和其在伦理上的积极势力,就格外重大了。

    (无上命令)康德的二元哲学得着这样大的威权,大半都由于他把纯粹理性置于实际理性的底下。康德所主张有绝对普遍性的那模糊无定的道德律,在他那“无上命令”里就是这样说的: “照这格律(即你的意志之主观的原则)同时可以当一般法则用的这样做。”我在《宇宙之谜》第十九章里曾经说过,这“无上命令”,也和那“物如”(things-in-itself)一般,是个独断的,不是批评原理的结果。萧本豪埃尔也说————

    康德的无上命令,现在一般人都把他尊称做“道德的法则”。那些省事的著作家以为只要诉之于这种像是固有的“道德律”,就算是建立了伦理学了,在这上头更混加些纷乱的言辞,把人生之最简单、最明了的真谛弄得不可解,也不问问自己是否真有个这样便利的道德法典写在头上、胸口上,或是心上。我们证明了康德的实际理性的无上命令是个全然无道理的、无根据的、想象的假定,这床大被就扯下来了。

    康德的“无上命令”只是个独断说,也像他那全部的实际理性说一般,是个武断的话,并且没有批评的根据。这是一篇信仰的鬼话,和纯粹理性的实验原理正相反对的。

    “义务”这个观念,在“无上命令”说来,是深铭在人心里的一个模糊的先天法则————一种道德的本能————究其实,这是可以在脑皮层里思想中枢之一串很长的系统的变化上历历推究出来的。义务是由个人的利己主义和人群的利他主义之复杂关系进化出来的一种后天的社会感觉。义务的感觉,即良心,是意志对于责任的感受之服从,这种责任的感受,个人间的区别很大的。

    (一元的伦理学)根据生理学、进化论、人种志和历史,把道德律作个科学的研究,就晓得其教训是有生物学上根据的,并且是自然发达出来的了。全部的近世道德和社会上、司法上的秩序,都是在19世纪里,由那现在已经视为陈迹的、更古的、更低的状况进化出来的。18世纪的社会道德,从17、16世纪来的,更溯上去,是从中世纪的专制、迷信、异端裁判所、巫觋审判出来的。由近世人种志和比较民族心理学上看起来,未开化民族的道德也显然是从蛮族的下等社会规则渐渐进化出来的,并且这种社会规则,和那猿类以及他种群居脊椎类的本能,也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并非种类上的不同。再进一层,就脊椎类的比较心理学讲来,哺乳类和鸟类之社会的本能是由爬虫类和两栖类之低级本能进化出来的,爬虫类、两栖类的又由鱼类和最低级脊椎类的进化出来。最后一层,脊椎类之系统发生学,证明这很发达的脊椎类曾经历过一个很长的无脊椎的谱系(脊索类、蠕虫类、原肠类),由原生物渐次变化出来的。就连在单细胞类里(第一是原生植物,其次是原生动物),都有道德根柢上的重要原理,就是“合群”或“结成社会”。联合的“细胞个体”,其互相的和对于共同环境的适应,是原生物最初的道德朕兆之生理上的根基。一切的单细胞类,既舍去孤立的、隐遁的生活,联合成了社会,其势就不得不检束其天然的利己主义,为公共利益的份上,采几分利他主义了。就连在团藻属的球形细胞团里,那特别的形式和运动,以及其生殖的方法,都是斟酌于细胞个体之利己的本能,和细胞群之利他的需要而定的。

    (道德和适应)道德这件东西,无论狭义的和广义的,总都可以归之于“适应”之生理的机能,这种机能在营养作用上与有机体之自我维持有密切的关系。“适应”所引起的原形质里的变化,总都是由于新陈代谢之化学的能力(见第七章)。所以对于适应的性质也要有明白的观念。我的《一般形态学》里把他下了个定义道————

    适应即变化,是有机体之一般的生理机能,与其营养之根本的机能有密切关系,由一件事上可以看出他来,就是个个有机体都因环境的影响而生变化,并且获得祖宗所无的特性,这种“可变性”的原因,大都皆在这有机体之各部分和外界间之物质的相互关系上,所以,“可变性”即“适应性”,并不是个特别的有机机能,乃是依靠着营养之物质的物理化学作用的。

    我在《自然创造史》的第十章里,把适应的这个概念更敷衍了许多。

    (适应和变异)世人对于适应的性质和其与“变化”的关系,看得往往与我的定义不一样。最近卜来特限制这个观念,以为唯有那对于有机体有用的变化算得是适应。他把我的这广泛的定义批评得很严酷的,说这是个“彰明较著的谬误”,说我是因为没有预备给人批评,才把他留着的。我若是要还他一手,也可以指摘出卜来特对于我的生物发生法则之偏僻刚愎处来。我不肯这样做,所以只要说这一句: “据我看来,把‘适应’这个观念只限于有用的变化,这是说不通的,并且要将人引入迷途的。”在人类以及他种有机体的生活里,尽有成千上万的习惯和本能都不是有用的,而是无足轻重的,或者竟是有害的,然而确乎都算是属于“适应”之列,由“遗传”作用保存着,使有机体的形式生变化。人类以及家里养的动植物之生活里,有各式各样的适应,有的是有用的,有的是无利也无害的,有的是有害的(教育、训练、矫枉的结果)。我只要说习俗和学校的影响就够了。就连无用的(往往竟是有害的)初步器官,都是由“适应”发生的。

    (习惯)古谚说得好: “习惯是第二个天性。”这句话是个精深的真理,我们由拉马克的“成来说”才十分晓得其真正的价值。习惯之养成,是由于一个生理的动作之屡屡反复,所以本是个增进的或是机能的适应。这种同一动作之屡屡反复,和原形质之记忆有密切的关系,因这种反复,就生出个积极的或消极的永久变化来。积极的呢,这器官就因用久了发达起来,力量也大起来。消极的呢,这器官就因长久不用而萎缩了,弱小了。这种微细的变化继续蓄积起来,“适应”的结果终究就会以进步的变化发生新的器官,或是以退步的变形使有用的器官变成无用,渐渐凋萎,终归消灭了。

    把下等有机体里习惯之简单的过程作个精细的研究,就看得出这些过程,也像其他的一切适应一般,是起于原形质里的化学变化,并且可以晓得,这些变化是由营养的刺激激起来的————就是由于代谢机能上的外部作用。讲到这上头,记忆又极其重要了,我和海林氏都把这记忆认为生物质之一般的特性,“因为有记忆,生物里的某种过程就遗留下影响,使这些过程容易再现”。阿斯特瓦德的意见,以为这个特性的重要是讲不尽的,无论夸他怎样的重要,都不算是过言。他的形式,较为普通些的呢,就是“适应”和“遗传”,最高最发达的呢,就成为“有意识的记忆”。我的意见和他一致的。有意识的记忆,以及通常说的意识,在文明人精神生活里达到最高级,而摩内拉的适应还在最低级上。尤其是摩内拉里的细菌,其构造虽很简单,而与别种有机体的关系却极其繁复极其重要,由这上头可以晓得这各式各样的适应,是由于原形质里习惯之养成,并且全然是由于其化学的能力,或是其看不见的微分子构造。这一来摩内拉又成了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的一个连锁,由能量的观点看起来,摩内拉把有生命的有机体和无生命的物体中间似乎隔着的那一道深沟填起来了。

    (无机物的习惯)据现在通行的见解,习惯是个纯然生物学的过程,但是就在无机的自然界里,有许多过程,从广义说来,也算得是习惯。阿斯特瓦德之举例说明如下————

    取相等的两试管稀薄的硝酸,在其中一个管子里溶解一点金属的赤铜,这一管子溶液的溶解力就大些,再溶解第二块赤铜,就比那一管未动过的硝酸快些了。不仅是溶解赤铜如此,用硝酸溶解水银或是银子也是一样的。这个现象的原因,就是“溶解金类时所生的窒素之低酸化物,使硝酸对于新金类之溶解作用更加快些”。要把这些酸化物放一部分到硝酸里,也生同样的效验,其作用比纯粹的硝酸快得多了。所以,一个习惯之养成,是在于反应的时候生出个溶化的速度增加

    我们不但可以把无机的习惯和有机的适应(我们谓之“习惯”,或是“常习”)相比较,并且可以把他和那所谓“模仿”相比较,这“模仿”就是结成社会的生物之接触传递习惯。

    (本能)从前总都把本能认为动物之无意识的冲动,这种冲动引出有目的的动作,并且相信各种动物都有上帝所赋予的特别的本能。据狄卡儿的见解,动物都是些无意识的机械,他们的动作都照上帝所定的特殊式样,永远不会改变的。这种陈腐的本能说,虽是还有许多二元的形而上学家和神学家在那里讲,却早已被一元的进化论所毁灭了。拉马克已经看出来了,本能大都是由习惯和适应养成的,再由遗传传留下来,达尔文和罗曼内斯后来又证明这些遗传下来的习惯,也和其他的生理机能都服从同一的变化法则。然而魏兹曼近来在他那《成来说讲义》里,却费尽气力来驳这个观念,并且也攻击到后天性质遗传的假说,因为这种学说和他的那胚种原形质说不合。埃尔恩斯特·海因理希·蔡格莱尔(Ernst Heinrich Ziegler)近来(1904年)发表了一篇关于古今本能观念之精密分析的研究,赞成魏兹曼的话,“一切本能都是由淘汰来的,其根源不在个体生活之常习上,而在胚种的变异上”。但是除了直接和间接适应的法则,还有别处能寻得出这些胚种变异的原因吗?据我的意见看来,却是正相反的,本能之显著的现象,有许多进步遗传的证据,全然如拉马克和达尔文所说的。

    (社会的本能)大多数的有机体都作社会的生活,这都是由共同利害关系联合到一起的。决定种类之生存的那一切关系中,最主要的就是把这个个体和同种类中其他个体结合起来的那些关系。这件事由两性增殖的法则上立刻就可以明白的。况且个体与个体之联合于生存竞争上也有绝大的利益。在高等动物里,这种的联合更是非常的重要,因为有了这种联合,分工也就随之扩大了。个人的利己主义和社会的利他主义中间于是就起了个相反的对峙,并且在人类的社会里,理性承认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者都有应该满足的权利,于是这两种本能的对抗就极其利害了。社会的习惯变成道德的习惯,后来这上面的法则就被奉为神圣的义务,并且形成法律的秩序之根柢了。

    (本能和习惯)所谓国民的道德,其心理学上的、社会学上的趣味都极其丰富,究其实也只是些由适应得来的社会的本能,由遗传作用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曾经有人想要把习惯分为两种,说那动物的本能是其肉体组织上的持续的生活机能,说那习惯(即人类的道德),是精神传统所维持的内心力量。然而这种分别是近世生理学所不许的,照近世生理学讲来,人的道德,也像其一切别的心理机能一般,是在生理学上基于其头脑构造的。个人的习惯,原是由适应他个人的境况养成的,在他的家族里却变成遗传的了,并且这些家族习惯和社会一般道德的区别,并不大于社会一般道德和教会教规、国家法律的区别。

    (习惯和法律)某一个习惯,要是全社会里个个人都视为是重要的,遵行的就奖赏,违背了就受罚,这时候这个习惯就成了一种义务了。就连在猿类、群居的肉食类、有蹄类等哺乳动物的群落里,以及在鸡、鹅、鸭等社会化的鸟类里,也都是如此的。在这类的动物群落里,因社会化的本能之发达而造成的那些法律,是尤其显著的,等于野蛮部落里出色人物(年长或强健的男子)做了首领时候的法律,很能确保固有的习惯义务之遵行。许多有组织的畜群,比了那作孤立家族生活的,或是几个家族暂时松松地联到一起的极下等野蛮人种,有些处还要高明些。由比较心理学、人种学、历史、历史前研究等学术在19世纪后半期里的大进步,我们确信由那群居的猿类以及他种哺乳类里的法律端绪,到下等野蛮人的法律意识,进而至于未开化人和文明人的法律精神,一直到近世欧罗巴洲的法律学,这中间有个很长的一贯的发达程序。

    (习惯和宗教)宗教的支配权,也像民事的法律一般,原来是从野蛮人的道德来的,再要溯上去,研究到最后,是从猿猴类之社会的本能来的。我们笼笼统统叫作“宗教”的,这个精神生活之重要的部分,是在我们的远祖,有史以前的民族里就发达出一个眉目的了。宗教的起源,要以实验心理学和一元进化论的见地研究起来,实在是由“祖先崇拜”“灵魂不灭的希冀心”“说明现象原因的愿望”“各种的迷信”,以及“借神圣立法者之威权,增加道德律的力量”等等的源泉凑合集聚起来的。随野蛮人或是未开化人的想象顺着上面所说的那几条路径想去,就兴起来几百样的宗教形式。这许多样的宗教里,能够竞存争生得住,并且在近世思想上占优势的(至少也在表面上占优势),却也只有几个。然而我们现代独立的、公平的科学进步起来,宗教随着也一洗从前的迷信,渐渐趋向道德上来了。

    (习惯和道德)宗教所要求信徒的对于“神命”之服从,往往由人类社会移作那从次等社会的习俗兴起来的规则。于是就成为现在这样,风俗和道德之纷浊,世俗的外面行仪和真实的内里德行之淆混。“善”和“恶”、“是”和“非”、“道德”和“不德”的这些观念,都让人随便去乱下定义。这里面,大部分都是为社会上对于各人行为思想上那些世俗观念所施的道德的压迫所左右的。个人对于实际生活之重要问题,无论想得如何明白,如何合理,但是对于那相传的并且往往极无理的风俗之专制力,免不得还要让步的。无论在生活上以及在事势上,实际理性竟真照康德的主张,占了纯粹理性的上风。

    (习惯和流行)实际生活里,风俗的专制力,不只是靠社会习惯的威权,并且也靠淘汰的力量。这种专制力,对于道德风俗之起源有很强大的影响,恰似自然淘汰在动植物种类的起源上,保持种形之相对的不变一般。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模拟的适应,又谓之拟态(mimicry),即各种动物之仿效、模拟某种的形状样式。在许多种昆虫如蝴蝶、甲虫以及膜翅类(Hymenoptera)里,这拟态是无意识的。某族的昆虫,既能仿效别族的外形、颜色、图案,就得着了这些特点在生存竞争上所享受的保障以及其他的种种便利了。达尔文、瓦来斯、魏兹曼、佛理慈·缪来尔、贝特斯(Bates)以及别的学者们,都举过许多的例,证明这种欺人的类似之起源如何可以归之于自然淘汰,以及其在种类之生成上是如何的重要,但是人的生活里许多风俗习惯也全是这样兴起来的,一部分是由于有意识的模仿,一部分是由于无意识的模仿。这些习俗里,那随时变迁的外形,我们谓之“时尚”的,于实际生活上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时尚的猴儿”(fashion-ape)1这句话,要以科学上意义用来,不只是句轻蔑人的话,并且有很深的意味,这句话道出时尚的起源在于模仿,并且道出人类于这一点上酷似猿类来。灵长类猴子里的两性淘汰,于这件事大有关系。

    (流行和雌雄淘汰)达尔文的《人类之成来》2里所说的,雌雄两性上美感淘汰之重要,在人类以及一切有美感的高等脊椎动物(尤其是哺乳类、鸟类、爬虫类等有羊膜类)也都是一样的。分别雄雌的那些美丽的颜色、花点、文饰,全然是由于雌的对于雄的之仔细的个体选择。男子以及雄猿之各样装饰的毛(发、须之类),脸上的颜色,唇、鼻耳之特殊的式样,也都可以用这条原理去说明了,就连雄的蜂鸟、极乐鸟、野鸡等类之鲜明美丽的羽毛,也是这样来的。这些有趣的事实,我在《自然创造史》的第十一章里,都已经详细讲过的了,请读者一看便知。我在此处,只要指出这一全章的“达尔文雌雄淘汰说”,对于说明种类之成立,以及了解人类风俗习惯之由来,有多大的价值就行了。这件事于伦理的问题,关系也极其密切的。

    (流行和羞耻)文明生活里,时尚之养成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由于美感之发达和两性之雌雄淘汰,并且与“羞耻”的起源和关于“羞耻”之几微的心理作用也有关系。下等野蛮人的羞耻心和动物、小儿不相上下的。他们都是裸体的,男女交媾一点都不觉得羞耻。中等野蛮人之晓得要穿衣服,并不是因为觉得羞耻,一半是由于怕冷(在寒带上),一半是由于虚荣心和好装饰的心(例如用贝壳、木片、花朵、石块去装饰耳、唇、鼻、生殖器)。后来才有了羞耻心,就用树叶子、腰带、褂子之类,遮蔽身体上的某部分了。大多数的民族,都首先晓得遮蔽生殖器,却也有些着重在遮蔽颜面的。在许多的部落里,还把遮蔽面部当作妇人贞操上第一件规矩,以为面部是个人之最足以表示特性的部分,至于身体上其余的部分,是可以尽他裸露的。统而言之,两性之美感的和心理的关系,在道德之高等发达上,起主要的作用。“道德”这两个字,往往作“男女交媾之法律”解的。

    (流行和理性)随着文明生活的特征进步,理性的势力增加起来,于是相传的习俗之势力,以及那和他相联的道德观念,也都增高起来。其结果,二者之间就发生一场剧烈的冲突。“理性”要想以其自己的标准去判断万事万物,去探究现象的原因,照此去指导实际的生活。另一方面,习俗(即所谓“善良的道德”)又要从古人的观点和神圣的法则、宗教的条规,去看万事万物。对理性之独立的发见,和事物之真正的原因,都不问的。只晓得要求个个人的实际生活,都照着本族本国之相传的道德去编制。于是理性和习俗(科学和宗教)之间,就免不了有一场冲突,直到今日不已。这中间,有时也有个“新的习俗”起而代那神圣的古俗,有个暂起的风俗以其新奇怪异继之而起。等到他能赢得一般人的信受,或得着教会或是国家的几分助力,世人又把他当旧道德一样看待了。

    (结婚的圣礼)家庭生活既是社会生活、公民生活的基本,极其重要,所以该要把婚姻当作个有序的生殖方法,从生物学的观点去研究一番。作这种研究,也和研究其他一切社会学的、心理学的问题一般,万不可以用现今文明生活的特点来做一般的判断标准。应该要把未开化人、野蛮人之各样的婚姻阶级比较观之才行。我们若是公公平平的这样比较研究,立刻就看得出来,那以“维持种类”为目的的,一个纯然生理作用的生殖,其行于野蛮、未开化的民族里,和行于类人猿里,竟全然是一个样子的。我们简直可以说,许多高等动物,尤其是那一夫一妇的哺乳类和鸟类,比那下等野蛮人的婚姻程度还要高些,其两性间之相互的亲切关系,其共同抚育幼雏,以及其家庭的生活,使高等两性的本能和家室的本能发达增进,这是很该谓之为“道德”的。维廉·毕尔谢的《自然界之恋爱生活》里曾经说过,在动物界里,因适应各样的生殖形式,发达出怎样长的一串奇异非常的习惯来。魏斯特尔马克(Westermarck)的《结婚史》讲过野蛮人里通行的那些粗野的动物式结婚,怎样随着民族的进步渐渐高尚起来。性交的快乐,联着“同情”“依恋”等优美的心理上感情,后者不住的征服前者,这种纯洁的爱情就变做高等精神机能的一个最丰富的源泉,艺术和诗歌都是由这上面起的。至于“婚姻”的自身,不消说依然还是一件生理上的事实,是个“生命的奇迹”,以有机的性的冲动为其主要的基础。成婚既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所以就连在下等蛮族里,于这成婚的时候,都有许多象征的仪式和庆贺的礼节。但看婚礼的式样极其繁多,就可以晓得这件重要的事是怎样的诉之于想象力了。那些僧侣早见到这一层,就把结婚这件事装点出种种的仪式来,好让他们的教会得利。那罗马天主教会把“结婚”这件事高抬成一件圣礼,加上个“取消不了的”性质,就说照宗教典礼结的婚是不能再离异的。这种有害的影响,婚姻这样依靠宗教的神秘和典礼,以及离婚这样困难,其流毒一直到现在都还未已。德国的帝国议会里,在那中央党(天主教派的)势力之下,前不多久才把民事法典上添些条文,这些条文不但不减少离婚的困难,反倒加增了些。理性要求婚姻脱离宗教上的压力。他的要求,是要教婚姻以相互的恋爱、尊敬、专诚为基本,并且算作一种社会的契约,受正当的法律保护。但是订约的两方,如果觉得是误解了对方的品质、双方都不相宜(像世间常有的),就该有毁约的自由。把婚姻视为圣礼,不许那不幸的婚姻离异,这种压力徒然是罪恶的源泉罢了。

    (野蛮的习俗和文明的习俗)除婚姻之外,我们的社会生活上,另外还有许多的矛盾,就是近世文明中由早前文化低的国度,以及由未开化人、野蛮人传下来的习俗,和理性的要求互相冲突。这种的冲突,在国家的公共生活里,比在个人或家族的私生活里,更显著得多了。基督教的温和的教训————同情、仁爱、坚忍、皈依————在各方面既都有了很好的影响,在国际关系上这一切是不成问题的了,哪知道这上面却纯然只讲利己主义的。个个国家都想要用狡诈或是用暴力去占别国的便宜,得了机会,就想要制服别人,别人不肯答应,就要用那残暴的兵力了。社会上的各种惨祸,越来越多,差不多和文明的发达成个正比例。亚力山大·兹特尔兰德把欧、美的大国列为下等文明民族,这是真正不错的。我们有些处还未脱野蛮哩。

    (时行的风俗)多数的近世国家离那纯粹理性的理想境界还有多远,在欧洲这些大国的社会状况、司法状况、宗教状况上,一眼就看得见的。我们只需公公平平的去看看议会和法院纪录上的那些事,看看政府的行事、社会的关系,就晓得传统和习俗的势力是很大的,理性的要求是处处都被拒绝的了。这种情形,在习俗的势力上,尤其是关于衣服的习俗上,最为显而易见的。对于“习俗之压制”的不平之鸣,这里有个绝好的根据。一件新的衣服,无论是怎样的不实用,怎样的好笑,怎样的难看,怎样的贵,只要得了豪势的爱顾,或是伶俐的厂家登些动人的广告一鼓吹,就会时兴起来的。但看50年前妇女穿的上箍的硬裙子,20年前的围腰,以及40年前时兴的赤胸露背的衣装(以挑拨淫欲为目的的),就可以晓得了。几百年来,都时兴那既不美观又不卫生的胸衣(corset),危害实在不小。每年总有成千上万的妇女,生了肝病、肺病,做了这个恶习的牺牲,然而妇人缠腰的习惯还是不改,衣服一点也不改良。家庭里、社会里许多的习俗,国家的商业上、法律上许多策略,也都是这样的。理性的要求到处总敌不过相传的习俗。

    (名誉和风俗)我们的社会生活为虚伪的荣誉心所支配,也犹之我们的服装为虚伪的礼法所支配一般。人的真正荣誉,是在乎其内里的道德上的尊贵,在乎其专做心所认为善的正的事,并不在侪辈之外面上敬重,也不在世俗之无价值的褒美。不幸关于这一点,我们纵不为粗鄙的野蛮思想所支配,大都还是被下等文明之愚顽的见解所束缚。

    (习俗和恶俗)我们的生活上,除这些假礼和虚荣之外,还有许多处都可以见得着社会习俗的力量。有许多觉得很高尚的风俗,实在是野蛮的遗风。许多的道德,由纯粹理性上看来,实在明明的是不道德。纵然这些道德是由于适应的作用,并且同一个风俗,可以这时候以为是有益、以为是相宜,那时候又以为有害、以为不好,我们也更可以见得适应这个观念是不能专限于有用的变异了。教育、商务、立法等等事业的规则改变,也是如此的。纯粹理性本是生活之一切部分的个理想,但是教会的迷信和国家的守旧倾向助着那世俗的偏见恶俗,要纯粹理性和他做一场长久的斗争。在这样东罗马帝国似的不道德的状况里,外面装着虔敬,内里却盛行那实践的唯物论,把一元论,即理论的唯物论,抛得老远的。

    (道德之系统发生)关于道德之起源和发达,一元的科学教给我们的略如下列的几条: (一) 最初的有机体(自然发生的摩内拉)之简单的原形质,因为适应种种的生活状况,就经历某某样的变化。(二) 活原形质对于这些影响起反应,并且这反应时常重复,就成了一种习惯(像某种无机化学里的接触作用)。(三) 这种习惯是遗传的,在单细胞类里,这重复的印象就固定在核上,或是核原形质上。(四) 遗传过了许多代,因为积累的适应,力量更大,就变成了本能。(五) 就连在原生物的细胞群里,都由细胞的联合而生社会的本能。(六) 个体的本能和社会的本能,即利己心和利他心的冲突,在动物界里,随着精神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增加。(七) 在高等社会的动物里,就照这样起了一定的习俗,等到群众都要求服从这些习俗,违背了就要处罚,这些习俗就变为权利和义务了。(八) 没有宗教的、极下等的野蛮民族,其与习俗的关系,与高等社会的动物没甚差别。(九) 高等野蛮人有了宗教的观念,把他们的那庶物崇拜、精灵崇拜等迷信的常习,和伦理上的原理打成一片,把经验的道德律改变为宗教上的教训。(十) 在野蛮民族,更多是在文明民族里,这些遗传的宗教观念、道德观念、法律观念联合起来,成为一定的道德律。(十一) 在文明民族里,教会编出宗教上的教训,法学编出法律上的教训,形式更加固定了。然而那进步的思想,有许多处还是服从教会和国家的。(十二) 在高等文明民族里,纯粹理性在实际生活上更加得势,打破了习俗传统的威权,根据生物学上的知识,发达出一个合理性的一元的伦理学。

    1即学时髦的人。————译者注

    2即《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本书编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