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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哲学之内容 四、文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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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文化哲学历史哲学与一般哲学

    吾人前以人文论之一名,概括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及分部之文化哲学如教育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科学哲学(一般只以指自然科学与数学之哲学)、艺术哲学之类。然此类哲学之名之流行,无论在东方与西方,皆只为一二百年之事。在以前之东西哲学中,皆未尝视之为独立之各部门。吾人今既除数学、自然科学外,有研究人类文化之各方面之教育学、艺术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文化科学(今用此名,以概括一切研究文化之一方面之专门之学),何以尚另有所谓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及各种分部门之文化哲学呢?毕竟其与历史学与文化科学等之分界何在?此为吾人于此所须一略加说明者。吾人今所拟说明者是:如自所研究之对象上看,所谓文化哲学、历史哲学、与历史学、及各种文化科学间,原为无严格之分界者。一切哲学与科学之分,亦本为整个人类之学问世界中之一方便之划分。然此方便之划分,亦非无其根据。吾人今试分别一述在各种专门之文化科学之外,有各种之文化哲学,及在历史学之外有历史哲学之理由如下:

    大率在诸专门之文化科学以外之文化哲学问题,一为关于某一专门科学之范围,当依何概念,加以规定,以别于其他科学之范围之问题。一为一专门科学中之基本概念名词,如何加以界说,以别于其他科学中之基本概念名词之问题。一为一专门科学之方法,如何加以说明,一专门科学知识之限效,如何加以规定,以别于其他科学之方法,其他科学知识之界效之问题。此诸问题,即一专门科学内部之逻辑与知识论之问题。其次为关于一专门科学之对象,与其他存在对象如自然之存在,上帝之存在,人之心理生理之存在,及其他形而上之存在,如理念或上帝存在之关系问题。此为关于专门科学之对象之存在地位的形上学问题。再次为一专门科学与其所研究之对象,是否表现价值,是否合于人之理想,如何方能表现价值,以合于人之理想,此为一文化科学内部之价值论人生论之问题。

    至于总的文化哲学之问题,则为总论文化之范围,文化之概念,研究理解文化之方法,及人对文化之知识之限效;总论文化与自然及上帝人生之关系,人类文化世界中各种文化领域之价值,及其与人生之理想之关系,与人类之不同类型文化之价值与理想,及其如何配合,以实现一最有价值最合理想之人类文化之世界诸问题。

    至于历史学之异于一般所谓专门之文化科学或文化哲学者,则在其不重从横剖面论文化,而重在顺时间之流行,以纵论人类文化之历史的发展。在历史中,吾人所注目者,乃文化之变迁中,承前启后之迹。于是吾人当注目于其一时代文化各方面之参伍错综之关系,在此参伍错综关系中之人物,如何从事于各种文化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成之种种历史事件之相继相承之迹。至历史哲学之别于历史学者,则首为求规定历史学之范围,历史学中之诸概念之意义,历史学之特殊方法,历史知识之限效,此为历史学中之逻辑知识论问题。次为求通观洞识一时代之文物文化所共同表现之时代精神,其对于后一时代之文化,或对整个人类文化之意义,历史之变迁之根本动力之所在,其与自然环境之变化,或上帝之计划,或人生之自然心理之要求,精神要求之关系,及历史发展之有无必然法则,必然阶段,或必然命运之存在,此皆为历史之如何关连于其他存在或客观法则之形上学之问题。再次为求估定人类过去之各阶段之历史文化与历史人物之价值,讨论人类历史发展之目标及人当如何担负历史之使命,以开创其未来之历史,而实现人类之理想,此为历史哲学中之价值论人生论之问题。

    吾人如了解上文之所言,则知在任一部分之文化哲学及总的文化哲学,与历史哲学中,皆各同时包涵逻辑、知识论、存在论或形上学、及价值论或人生论,三方面之问题。同时吾人亦可知每一门之文化哲学,虽似只局限于一文化领域之中,实亦连贯于通常所谓哲学之知识论、形上学、人生哲学之三部门,而是将三者会通而论之者。因而亦即可谓为会通此哲学三部门之哲学。于是吾人治哲学,如先自一专门之文化哲学下手,亦即可通于三部门之哲学之问题 [96] 。吾人今再不厌缕,依此观点以分别说明吾人通常所谓数学与自然科学之哲学,艺术哲学及美学,宗教哲学及神学,法律、政治、经济、教育,社会之哲学中之一般问题,以便初学者,更了解此义。

    第二节 数学与自然科学之哲学

    吾人以从事数学之演算,为数学之科学之事。在数学的哲学中,吾人首可问者,乃何为数学之范围?因自数学之发展而言,数学之范围,明为不断扩充者。其由原始之算术至代数,至解析几何、微积分……群论、数论……乃其范围之不断扩充。则吾人可问,吾人何以说其皆属于数学中?毕竟吾人将如何规定数学之范围?而此问题,亦即必引至吾人如何规定“数学”之概念及“数”之概念,数学之其他基本概念与公理等?数学之方法与推理原则如何?数学知识与其他学问之知识,如逻辑及自然科学之知识之关系如何?数学知识之客观的限效性如何?此即为关联于数学之逻辑知识论问题。

    于此吾人如进而问数之是否存在?是一实际之存在或一理念之存在?数与其他之存在,如自然之存在,人心之存在之关系如何?则为由数之知识论之问题,而兼及于数之形上学的问题。而吾人如以“太一”名宇宙之至高实在,或主张“二”或“三”为有形上意义之数,则构成形上学之数之概念 [97] 。至吾人如问何种数为最好之数?如辟萨各拉斯之重四之数与九之数,视为表示正义者,则数成有价值论之涵义者。今之普恩加来(H.Poincare)与怀特海之谓数学中有美者,亦为肯定数学之价值论之涵义者。此外吾人复可问数及数学,对人生文化之价值毕竟何在?或人是否必当重视数量之差别,过于性质之差别?人是否当特重视数学而置于其他科学之上?此皆为关连于数理科学之价值论伦理学之问题。

    在自然科学中,吾人以纯粹从事自然之观察与实验,而不自觉的依自然科学之方法,以求得自然知识而记录之,为纯粹之自然科学之事。然在自然科学之哲学中,则吾人可问:自然科学之范围如何?如心理学可否属自然科学中?依何义而可属?依何义而不属?由此吾人可引至“自然科学”之概念为何?“自然的存在”之一概念为何?科学中“物之概念”“能”之概念为何?自然科学中人对自然之知识,与常识中对自然之知识之同异关系如何?自然科学是否依于人对自然之一先验的知识而成立?因果原则,归纳原则,是否人对自然之一先验的知识?自然科学可否离因果原则,归纳原则而仍能成立?函数律是否即因果律?概然律是否可代因果律?自然科学知识及一般自然知识,与吾人之感觉之知,逻辑之知识之关系如何?自然科学是否只以就人所经验之自然加以叙述为目的,或兼以解释之为目的?各种自然科学之方法如何?此皆为自然科学之哲学中之逻辑知识论问题。至于吾人问科学之知识,是否只达于物之现象,或兼及于物之本身?科学知识为反映客观存在物者,或只为主观的构造?在人之自然知识中之自然存在事物,是否被人之主观心理所改变?何种自然科学所研究之存在,为自然界最根本之存在?何种自然科学之知识,可以为说明其他自然科学,与其所研究之存在之最后根据?各自然科学所研究之各类存在之关系如何?则为自然科学之哲学中,涉及本体论、宇宙论,或形上学之问题。至于问科学知识是否真有使人得客观真理之价值?吾人可否谓在不同之民族文化,历史时代中,有不同之科学,故科学只有表现人之一民族一时代之文化精神之价值?(如斯宾格勒等之说)又如科学果能使人得客观真理,除得客观真理外,科学是否尚有其他价值?科学之实用价值,与科学之真理价值,孰为重要?科学真理有无美的价值与善的价值?科学是否应对人之道德价值观念加以指导?如何加以指导?此即成科学之发展与应用之价值论伦理论之问题。

    第三节 艺术哲学与美学

    吾人如以人之从事艺术之创作或欣赏,为艺术活动。克就艺术作品之形式、内容、技巧、风格、与创作之经过,而叙述之、研究之为艺术学;则艺术哲学及与艺术关连之美学可问:何为艺术?何谓美?艺术与美之意义与范围,如何在概念上,加以规定?艺术与一般实用技术,在概念上如何分别?艺术美与自然美、人格美,又如何在概念上加以分别?美之认知,如所谓美的直觉,与其他之认知,有何不同?美之判断与知识判断及道德判断,有何不同?艺术学之方法论如何?此可谓艺术哲学与美学中,关于艺术与美之逻辑、知识论之问题。至于问美之为主观的存在,或客观的存在?美是否存在于自然之内部?有无美之理念之自己存在?美是否存在于上帝心中?及各种美如优美、壮美,与不同之存在事物之关系如何?各种美的事物之形式与内容之关系如何?则为关联于美之存在基础之形上学问题。至于问艺术之起源如何?其与人之游戏本能及劳动与实用技术等之关系如何?与感情、想象、理性之关系如何?艺术之创造与人之天才及灵感之关系如何?艺术批评或美的判断、美的品鉴之标准如何?何谓理想的艺术?自然美与艺术美之价值孰为最高?美之价值与丑之关系如何?何谓艺术之丑中之美,与美中之丑?美与快乐之关系如何?悲剧何以使人感乐?喜剧何以亦使人生悲?喜剧与悲剧之价值何者为高?美与善之关系如何?人格美是否必涵人格善?美与其他之价值之关系如何?人当如何创造美?创造美其修养当如何?各种艺术各种美之如何配合,以成一整个之艺术世界与美的世界,以对人生表现价值?此皆为涉及艺术与美之人生论价值论之问题。

    第四节 宗教哲学与自然神学

    吾人可谓人克就各宗教之教义、教条、禁戒、历史、仪轨、教会之组织,所信之神之性质、功德、及其与人之关系而叙述之,为宗教学,或某某宗教中之神学。至于宗教哲学或自然神学,则当就人类之现有宗教生活,宗教信仰,宗教精神,加以反省,以了解何为宗教一名之所指?其内包如何?其外延如何?宗教与迷信魔术,有何分别?何谓宗教信仰、宗教精神?宗教信仰,宗教精神中,是否必须包涵神之信仰?宗教信仰中之认知成分如何?宗教信仰是否出于无知?宗教信仰中之所信者,是否兼为人所知者?信天启或一教条,人所知者是否只是一名言,而无意义?天启或教条,是否可为人世间之知识之标准?其与世间知识冲突时,当如何解决?宗教学之本身之方法论如何?此皆为关联于宗教学中之逻辑知识论之问题。至于问宗教信仰中之对象,如神等,是否真实存在?如何论证其真实存在?如存在,其数为一或为多?如为一,其性质是否兼全能、全善、全知等?如为多,其分别之性质如何?相互之关系又如何?如神皆非真实存在,是否可说神为人之另一真实存在之主观要求之客观化。此主观要求为何?是否即人之改造社会之要求?或人之求全能、全知、全善之要求?或人之下意识中欲返于母胎之欲望或其他?如视神为真实存在,则其与世界中存在之人,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宗教本身之存在之关系如何?神与世界为合一而内在于世界或超越于世界?神在世界之先或兼在世界之后?为创造世界者?流出世界者?或只为世界之建筑师?如为创造世界,其创造为一度之事?或继续不断之事?神与吾人之行为之关系如何?神是否只为赏善罚恶或兼宽恕罪人者?又人之灵魂是否为神之所造?是否于死后仍存在?又是否于未生之前已存在?是否实有轮回、实有天堂地狱与净界?凡此等等皆为关联于宗教之形上学问题。至于问:人是否可同一于神?或成神成佛?或问:人赖其自力所成之德行之价值,是否可同一于神或高于神?人是否只有在神前自视为罪人,乃能蒙神之恩救?又一切人是否皆能成神,或皆能升天堂?或若干人只能永在地狱,永无得救之可能?若然,则是否有碍于神之至善,或正所以显神之威严与赏善罚恶之正义之德?一切人与众生,是否皆能成佛,或是否有种性之别,而有永不能成佛之一阐提 [98] ?若然,则是否碍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之说?人又当如何行为、如何修养,方可得神恩,或成神成佛?又人升天堂成神成佛以后,是否重至人间?最高之宗教生活之内容如何?宗教与道德及文化之关系如何?宗教之价值如何?此皆为关连于宗教之人生论价值论之问题。

    第五节 法律哲学

    吾人如以考究人之法律之历史的起源与发展,一般立法司法之原则,现行法律之条文与其解释,审判诉讼之程序,政府法律机关之组织等为法律学;则吾人可谓法律哲学之问题,首当及于何谓法律?法律与自然律或神圣律道德律之名词概念之意义,有何不同?人如何认知法律与命令之存在?此与认知自然律或道德律之存在,有无不同?人如何认知并判断人之行为之违法或犯罪,并依何种逻辑上之理由,方能确知此判断之为真?此确知之确实性程度,能否同于吾人对于自然之知识之确实性?法律学之知识之本身之确实性如何?法律学之方法论又如何?此可谓关联于法律学之概念、方法、知识之逻辑知识论问题。其次,吾人可问,法律毕竟依于何种存在事物而存在?依于上帝之命令,人之自然欲望或客观理性或其他?吾人又可问,人之守法之习惯,可否化为存在的自然的心理本能,将来之人类,可否进化为自动的守法者,如斯宾塞之所说?法律与道德律、自然律与神圣律,可否说为一宇宙之律则之分别表现?此诸律,毕竟依何种之结构关系,而存在于客观世界或人心中?此为关联于法律之存在基础论之形上学问题。吾人又可问:法律之目标如何?价值何在?其目标在报复,以显正义之原则?或在劝化儆戒,以显其教育之作用?或法律只为维持一政治秩序一政治权力之存在之工具?最高之立法权应在君主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其最后之当然理由何在?吾人依何原理以估量各种法律之价值?理想的法律当如何?法律最后是否当归于消灭?此皆关联于法律之价值论伦理学之问题。

    第六节 政治哲学

    吾人可以研究政治现象,或“如何由人之政治行为,以形成一政治制度,一政治制度下人之如何行为”之政治现象者,为政治学。至于政治哲学之所当研究者,则为:何谓政治现象?其与其他之自然现象,文化现象,有何异同?所谓政治之领域与其他人类文化之领域,吾人如何在概念上,加以清楚划分,并加以关联?人如何认识政治现象?人如何对政治作判断?人对政治可有预言与神话,此预言神话之确实性如何?人在从事政治生活时,对政治之认识判断之确实性如何?政治学之方法论如何?此皆为关联于政治学之概念、方法、知识之逻辑知识论之问题。其次,吾人可问:政治上之伟大人物之使命感、命运感由何而来,有无形上学的根据?政治上所谓天命当作何解?政治与国家之究竟根源,在人之自然之权力欲,或为人之客观精神之表现,或其他?此皆为关联于形上学中所谓命运,必然与自由,自然与精神之问题者。至于吾人问人类之过去与现代之政治之缺点何在?价值何在?人类理想国当如何?国家之价值,是否必然高于个人?政治中之伟大人物,政治制度,及政治风气,孰为重要?英雄造时势或时势造英雄?战争与和平之价值,如何估定?理想的人类世界中之政治生活如何?政治对其他文化,当有何关系,表现何价值?政府与政治是否最后当在人类社会中消灭?此则皆为关联于政治之价值论及伦理学之问题。

    第七节 经济哲学

    吾人可以研究人之经济现象,或人以其经济行为所构成之经济上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之关系,与经济组织之学为经济学。至于经济哲学之问题则当包涵:经济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及自然现象,在概念上如何加以分别?所谓经济之领域与其他人类文化之领域,吾人如何在概念上加以清楚划分,加以关联?人如何认识经济现象?人依何方法对经济现象作预测?人之经济知识之确实性如何?经济学之方法论如何?如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重要性如何?历史学方法,于经济之研究,是否尤为重要?此皆可谓关联经济学之概念、方法、知识中之逻辑知识论问题。其次,如吾人问人类之经济生活之根源,是人类之自然的求生本能,或人类“精神”之求表现于物质的财富之生产与分配?经济生活中有无必然律?其与人之意志自由之关系如何?则为经济现象之关联于形上学中之自然与精神,及自由与必然之问题者。至于吾人如问人生理想,文化理想,与经济制度,经济生活之关系如何?是否经济决定文化与人生理想,如马克思之说?或人之人生文化理想,决定经济?如对于近代西方之资本主义经济,德人韦柏(Weber)说其来源在清教徒之精神。斯宾格勒则说之为近代西方人之无限追求之“浮士德”精神之表现。又经济学上所谓价值,与一般价值论中之价值之关系如何?何谓理想的人类经济社会?人当如何主宰其个人之经济行为?如何改变社会之经济制度?何种经济行为为道德的,何者为不道德的?则皆为关联于经济中之价值论伦理学之问题者。

    第八节 教育哲学

    吾人可以研究各种教材课程之如何编制,各种教育制度之如何订立,各种以不同人为对象之教育中,各种不同之教学方法如何设施,为教育学之内容。在教育哲学中,则吾人可问何谓教育?教育之意义是否同于生活之意义?教育之意义与文化之意义同异如何?教育学为一理论科学或只为应用科学?或只为一种技术?教育学之思想方法又如何?此即为关联于教育学概念、方法之逻辑知识论问题。吾人又可问教育之如何存在于世界中,其存在之地位如何?人之教育之事,是否为自然世界中之动物之养育后代之本能之延长?整个宇宙或天地自然,是否皆可在一意义与人以教育?人之教育对整个宇宙有何意义与价值?此则为关联于教育之存在论基础之形上学之问题者。最后吾人可问教育之目标理想当如何?教育之目标应重在个性之发扬或群性之发展?人在自我教育及相互教育中,人对其自己之关系及人与人之相互关系当如何?教育重在使人求承继整个过去之历史文化,或重在适应当前社会之需要,或在整个人格之完成?教育之价值何在?各种教育方法教育制度之价值,有何最后标准,加以衡定?何谓人类较合理想之教育?吾人当如何逐渐施行此较合理想之教育?此皆可谓关联于教育之价值论伦理论之问题。

    第九节 社会哲学

    吾人可以研究人之社会现象或各种人与人之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与在此关系组织中之社会行为者,为社会学。则吾人可问:人与人之社会关系之意义如何?人类社会、与动物等之社会,在概念上如何分别?人之社会关系与人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伦理关系,分别如何?在概念上如何加以清楚的表达?人之意识,如何认知他人及社会之存在?此认知,是源于本能或经验或推理?或源于移情活动或投射活动?此认知如何是客观的有效?如何证其为有效?社会学之方法如何?此可谓关联于社会之概念之逻辑知识论问题。其次吾人如问:社会先于个人或个人先于社会?一存在事物之个体性与其属于一种类一群体之性,孰为最根本?社会自身为一实体或只为个人之集结?人对人之社会意识,与人对神之宗教意识之关系如何?人之社会关系,可否离语言与文化而存在,如禅宗以心传心?人之社会意识中,是否涵蕴一超个人之自我或普遍心灵之存在?人之社会意识与生物之群居本能,养育后裔之本能,及无生物间之亲和力,是否有同一之自然之根源?人类社会在宇宙之最后命运如何?则成为社会之存在论基础之形上学的问题。至于吾人如问何种社会为最理想之社会?何种价值,为属于个人人格之道德价值?何种价值为属于社会之价值?如公平、自由、或安全是否即属于社会之价值?此属于社会之价值,是否为真属于客观存在之社会之本身之价值?或只对个人人格之完成,而有工具价值?社会价值与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等其他人生文化价值之关系如何?又人当如何尽其对社会之义务与责任?如何护持属于社会之价值,以完成其人格?此皆为关联于社会之价值论伦理学问题。

    唯吾人以上所论之各种之专门之科学,与各种哲学之分别,实唯是吾人前所说之观点之不同。而其分别,实为相对者。故吾人在一般专门之自然科学及政治法律学之中,亦未尝即无关于自然科学、政治学、法律学之哲学问题之讨论。而在所谓自然科学之哲学,或政治哲学法律哲学之书中,亦包涵专门之自然科学、政治学、法律学之若干知识于其中。然此种现象,并无碍于吾人之自观点之不同,以论此二者之分别。而观点之不同之无碍于内容之相通,及同一之内容在此时代之此思想家属于哲学中者,在另一时代之人,则又属之于科学中者;则正所以证人类之学问之全体之原为一整体,而一切科学哲学之分别,原只依于观点之不同,而方便建立者也。

    哲学之内容 四、文化哲学 参考书目

    《礼记》 《经解》 《乐记》 《礼运》

    历代史书中之书、志、叙

    章学诚 《文史通义》

    马一浮 《六艺论》

    文化哲学之一名,乃中国古所未有。然《礼记》之论礼乐各文,及《经解》之论《诗书》《礼》《乐》《易》《春秋》之教,即皆为文化哲学之讨论。而除经子之书以外,历代史书,如《礼》书,《乐》书……《艺文志》,《刑法志》等之叙言 ,其论礼乐等之文化之意义与价值,多原本于性与天道,旁通于治乱兴衰,即皆文化哲学之论也。

    清人章学诚著《文史通义》,更以《诗书》、《礼》、《乐》、《易》、《春秋》之教,为中国学术之大原。近人马一浮先生,则有《六艺论》之著,亦意在以《六艺》之文化与其精神,通天人之故。此亦中国文化哲学之流。而吾人若自中国思想之一贯重视人文主义,以观中国思想,则谓中国之哲学,一直以文化哲学为中心,亦未尝不可。唯中国之文化哲学之论,不似西方之重对各种文化之领域 严加分划,并一一分别陈其问题,析其涵义。故此类论文化哲学之著作,其系统自不能如西方哲学著作之严整;然此亦整个中国之学问面目,著述体裁,与西方原来不同之故,固不限于文化哲学为然也。

    至于西方之文化哲学之辅助阅读书及参考书籍,则可略举数种如下:

    E. Spranger:Types of Men.

    此书由德文译英文、中文本名《人生之形式》,由董兆孚自英文本转译,于商务印书馆出版。

    此书为一家言之文化哲学书,兼伦理学书;然其论各种人生价值及宗教,政治、经济、学术教育艺术等文化之关系,实为最富启发性之一书。

    R. B Perry:Realm of Value.1954,Harvard Press.

    此中为一文化哲学书。

    A. J. Bahm: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PartⅢ.

    西方一般哲学概论之书,皆以知识论形上学之问题为主,或再及于人生哲学或伦理学。论及文化哲学各部门之问题者甚少。本书第三部二十三章论美学问题,二十五章论宗教哲学问题,二十六章论社会哲学问题,二十七章论政治哲学问题,二十八章论经济哲学问题,二十九章论教育哲学问题。其所列举之问题甚多,但嫌琐碎。不似吾人在本章之论此诸问题,乃分为涉及逻辑知识论者,涉及形上学者与涉及价值论者三部,而加以贯串。然亦足资参考。学者由此可知哲学之范围之广。

    L.O.Katsoff:Element of Philosophy,The Ronald Press,1953.

    此书第十七章论美学,十八章论人类之哲学,十九章论政治之哲学,二十章论宗教之哲学,及涉及文化哲学者,亦较其他一般哲学概论者为多,亦可供初学之参考。

    H.Sidgewick:Philosophy:Its Scope and Relations.

    席其维克此书论哲学与科学及文化之他方面之关系,即可据以了解文化哲学之诸问题,及各部门文化哲学之涵义。

    M.Black:The Nature of Mathematics.

    此书论现代数学理论之逻辑斯蒂派、形式派、直觉派,可知数学哲学中之若干问题。

    C.E.M Joad:Philosophical Aspects of Modern Science.

    此书文字浅近可据以知现代科学中之哲学问题。

    D.H.Parker:Aesthetics.见D.D Runes所编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由此文可知西方当代美学之大旨。

    朱光潜 《文艺心理学》

    此书名《文艺心理学》,著者亦不乐用哲学之一名。然此书实为中文中出版之介绍西方之美学理论最多之一书,可作一艺术哲学之概论书读。

    E.F.Carritt:Philosophies of Beau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Rader:A Modern Book of Aesthetics.Henry Holt & co.1952.

    此二书皆为西方美学论文之选集,后一书只限于二十世纪中之各家。

    关于西方之美学之历史,除Bosanquet之History of Aesthetics外B.Croce之Aesthetics as Science of Expression and General Linguistic,tr.by Ainslie D.,London,Mcmillan,1922中,后附录一美学史,并可参考,以知此书之历史发展,及有关书目。惟二书皆已出版数十年,后出版之著,不能皆备。兹举上列二书之各家美学之选集,以作此学之概论。

    谢扶雅 《宗教哲学》 香港图鸿印刷公司影印。

    此为中文中通论宗教哲学之书。

    W.K.Wright:Philosophy of Religion.

    此书分论宗教哲学问题,多为与形上学密切相连者。被作为美国大学之教科书垂数十年。本书除论西方宗教思想外,亦略及于东方之各大宗教。

    E.A.Burtt:Types of Religious Philosophy.Harpers & Brothers,New York,1939.

    此书分西方之宗教哲学之各型类,比较各派宗教之异同。各以若干命题作结论,颇便初学。

    H.R.Mackintosh:Types of Modern Theology:Nisbet and Co.,7 Impression,1954.

    关于宗教哲学之书,各宗教派别各有其观点,最难客观。此上三书态度皆甚客观,故加以举介。

    吴俊升 《教育哲学大纲》 商务印书馆出版

    J.S.Brucher:Modern Philosophies of Education.Magraw,Hill Co.,1939

    此上二书述西洋教育哲学之各派别略备。

    萧公权 《中国政治思想史》 商务印书馆出版

    梁启超 《先秦政治思想史》 商务印书馆出版

    读此二书可略知中国之政治哲学及法律哲学之若干思想。

    浦薛凤 《西洋政治思想史》 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出版

    此书乃中文中西洋政治思想史中较好者,读之可略知西洋政治哲学及法律哲学中之若干问题。

    唐庆增 《中国经济思想史》

    此书所论大皆中国之经济哲学思想。

    斯盘(Span) 《西洋经济思想史》 商务印书馆出版

    宋巴特(W.Sombart) 《经济学解》 商务印书馆出版

    关于经济学与哲学关联之书,中文译著之书中,盖唯此二书为最富启发性。

    黄文山译素罗铿(P.Sorokin)原著 《当代社会学学说》 商务印书馆出版

    西方当代社会学者,除德之M.Weber外,素氏为一最重哲学与宗教在社会文化中之地位者。此书为一叙述各派社会学说之书,然于每一派皆及其哲学上之基本观念。中文译本亦甚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