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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運氣病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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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無擇《三因方》敷和湯 病見前《六元篇》,今不再出。

    此以巳亥十年,厥陰司天,少陽在泉,風燥火熱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半夏 茯苓 酸棗仁(生) 甘草(炙) 五味子 乾薑(炮) 枳實 青皮 訶子 大棗

    初之氣,陽明加臨厥陰,本方加牛蒡子。

    二之氣,太陽加臨少陰,本方加麥冬、山藥。

    三之氣,厥陰加臨少陽,本方加紫菀。

    四之氣,少陰加臨太陰,本方加澤瀉。

    五之氣,太陰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少陰加臨太陽,依本方。

    繆問解此方曰:風木主歲,經謂熱病行於下,風病行於上,風燥勝復形於中,濕化乃行。治宜辛以調其上,咸以調其下。蓋辛從金化能制厥陰,咸從水化能平相火。揆厥病機,或為寒,或為熱,或為溫厲。病非一端,氣原龐雜,用藥非具卓識,又何從而措手哉?此方配合氣味尤妙,論其氣則寒熱兼施,論其味則辛酸鹹合用。有補虛,有瀉實,其大要不過瀉火平木而已。半夏辛能潤下,合茯苓之淡滲,祛濕除黃。棗仁生用,能瀉相火。甘草炙用,能緩厥陰。《別錄》載五味子除熱有專功,故風在上以甘酸泄之,而火在下以鹹溫制之也。再加炮姜以溫上年未退之寒,枳實以泄本年中之濕。青皮、訶子,協大棗醒胃悅脾,無邪不治矣。初之氣,加牛蒡之辛平,導炮姜之辛溫以散寒。二之氣,病反中熱,加麥冬以清金,山藥以益土。三之氣,木邪內肆,加紫菀佐金平木。四之氣,濕熱交甚,加澤瀉以逐濕,山梔以清濕中之熱。五氣、終氣,並從本方。藥味無多,絲絲入扣。世謂司天板方,不可為訓,豈其然哉。按:繆氏於「初氣民病寒於右」之下,解作「右脅」,因謂炮姜能溫右脅之寒,此誤也,故改之。

    陳無擇《三因方》正陽湯 按:陳氏以平氣升陽二字歸諸少陽相火,故於少陰君火之年以正陽名其方。

    此以子午十年,少陰司天,陽明在泉,水火寒熱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當歸 川芎 元參 旋覆花 白薇 白芍藥 桑白皮 甘草 生薑

    初之氣,太陽加臨厥陰,本方加升麻、棗仁。

    二之氣,厥陰加臨少陰,本方加車前子、白茯苓。

    三之氣,少陰加臨少陽,本方加麻仁、杏仁。

    四之氣,太陰加臨太陰,本方加荊芥、茵陳。

    五之氣,少陽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陽明加臨太陽,本方加蘇子。

    繆問解此方曰:少陰司天之歲,經謂熱病生於上,清病生於下,寒熱固結而爭於中。病咳喘,血溢泄,及目赤心痛等證,寒熱交爭之歲也。夫熱為火性,寒屬金體,用藥之權,當辛溫以和其寒,酸苦以泄其熱,不致偏寒偏熱,斯為得耳。君當歸,味苦氣溫,可升可降,止諸血之妄行,除咳定痛,以補少陰之陰。川芎味辛氣溫,主一切血,治風痰飲發有神功。元參味苦鹹,色走腎,而味入心,偕旋覆之咸能軟堅、白薇之咸以泄熱者,合《內經》咸以調其上之法也。白芍酸苦微寒,主邪氣而除血痹,偕桑皮之瀉肺火而散瘀血者,合《內經》酸以安其下之義也。諸藥既有維持上下之功,復加甘草、生薑,一和一散,上熱下清之疾胥蠲矣。初之氣加升麻之升清陽,酸棗之除煩渴,以利其氣鬱。氣利則諸痛自止。二之氣加車前以明目,茯苓以通淋。三之氣加麻、杏二味,一以潤燥,一以開肺。四之氣加荊芥,入木泄火,止妄行之血。茵陳入土除濕,去淤熱之黃。陳氏藏器謂荊芥搜肝風,治勞渴、嗌乾、飲發均為專藥。五之氣依正方。終之氣加蘇子以下氣。傳曰:剛克柔克,真斯道之權衡也。

    陳無擇《三因方》備化湯

    此以丑未十年,太陰司天,太陽在泉,濕寒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附子片(炮) 生地黃 茯苓 覆盆子 牛膝 木瓜 生薑 甘草

    初之氣,厥陰加臨厥陰,依本方。

    二之氣,少陰加臨少陰,本方去附子,加防風、天麻。

    三之氣,太陰加臨少陽,本方加澤瀉。

    四之氣,少陽加臨太陰,依本方。

    五之氣,陽明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太陽加臨太陽,依本方。

    繆問解此方曰:丑未之歲,陰專其令,陽氣退避,民病腹脹,胕腫,痞逆,拘急,其為寒濕合邪可知。夫寒則太陽之氣不行,濕則太陰之氣不運。君以附子大熱之品,通行上下,逐濕祛寒。但陰極則陽為所抑,濕中之火亦能逼血上行,佐以生地涼沸騰之勢,並以制辛烈之雄。茯苓、覆盆,一滲一斂。牛膝、木瓜,通利關節。加辛溫之生薑,兼疏地黃之膩膈。甘溫之甘草,並緩附子之妨陰,謂非有制之師耶?二之氣熱甚於濕,故加防風走表以散邪,天麻息風以御火。三之氣濕甚於熱,故加澤瀉以利三焦決瀆之道。餘氣並依正方。抑其太過,扶其不及,相時而動,按氣以推。非深明於陰陽之遞嬗、藥餌之功用者,烏足以語於斯?

    陳無擇《三因方》升明湯

    此以寅申十年,少陽司天,厥陰在泉,風熱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酸棗仁(生、熟各半) 車前 紫檀香 薔薇 青皮 半夏 生薑 甘草

    初之氣,少陰加臨厥陰,本方加白薇、元參。

    二之氣,太陰加臨少陰,本方加丁香。

    三之氣,少陽加臨少陽,本方加赤芍、漏蘆、升麻。

    四之氣,陽明加臨太陰,本方加茯苓。

    五之氣,太陽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厥陰加臨太陽,本方加五味子。

    繆問解此方曰:是歲上為相火,下屬風木。正民病火淫風勝之會也。棗仁味酸平,《本經》稱其治心腹寒熱邪結。熟用則補肝陰,生用則清膽熱,故君之以泄少陽之火。佐車前之甘寒,以瀉肝家之熱。司天在泉,一火一風,咸賴乎此。紫檀為東南間色,寒能勝火,咸足柔肝,又上下維持之聖藥也。風木主令,害及陽明,嘔吐、瘧、泄,俱肝邪犯胃所致。薔薇為陽明專藥,味苦性冷,除風熱而散瘡瘍,兼清五臟客熱。合之青皮、半夏、生薑,平肝和胃,散逆止嘔。甘草緩肝之急,能瀉諸火。平平數藥,無微不入,理法兼備之方也。初之氣加白薇,苦鹹以清血分之邪。元參苦寒,以除氣分之熱。二之氣加丁香,醒脾止吐。三之氣加赤芍之酸寒,以清血分之熱。漏蘆之鹹寒,以清氣分之邪。蓋漏蘆能通小腸、消熱毒。且升麻升散火邪,以治目赤。四之氣加茯苓,利濕泄滿。五之氣依正方。終之氣加五味子之酸以收之。

    陳無擇《三因方》審平湯

    此以卯酉十年,陽明司天,少陰在泉,清熱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天門冬 山茱萸 白芍藥 遠志 紫檀香 白朮 生薑 甘草

    初之氣,太陰加臨厥陰,本方加茯苓、半夏、紫蘇。

    二初氣,少陽加臨少陰,本方加白薇、元參。

    三之氣,陽明加臨少陽,本方去萸肉、遠志、白朮,加丹參、車前。

    四之氣,太陽加臨太陰,本方加棗仁、車前。

    五之氣,厥陰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少陰加臨太陽,依本方。

    繆問解此方曰:陽明司天,少陰在泉,民見諸病,莫非金燥火烈見端。治宜咸與苦與辛。咸以抑火,辛苦以助金。故君以天冬,苦平濡潤,化燥抑陽,古人稱其治血妄行,能利小便,為肺家專藥,有通上徹下之功。金不務德,則肝必受戕,萸肉補肝陽也,白芍益肝陰也。但火位乎下,勢必炎上助燥,滋虐為害尤烈。妙在遠志辛以益腎,能導君火下行。紫檀咸以養營,且制陽光上僭。又佐白朮以致津,合生姜以散火,甘草潤肺瀉心。運氣交賴其配合氣味之妙如此。凡水火不調等證,有不立愈者哉!初之氣加茯、半利水和脾,紫蘇補中益氣。二之氣加白薇之苦鹹,以治寒熱。元參之苦寒,以泄浮火。三之氣燥熱相合,故去萸肉之酸收,遠志之苦泄,白朮之香燥,加丹參生血和營,佐車前益腎導火。四之氣加棗仁入心以育神,車前入腎以治痿。五氣、終氣皆不用加減。成法可稽,而無不可見活法之妙也。

    陳無擇《三因方》靜順湯

    此以辰戌十年,太陽司天,太陰在泉,寒濕之氣見於氣交,而民病焉。故宜以此方治之。

    附子片(炮) 乾薑(炮) 茯苓 牛膝 甘草 防風 訶子 木瓜

    初之氣,少陽加臨厥陰,本方去附子,加枸杞。

    二之氣,陽明加臨少陰,本方仍加附子。

    三之氣,太陽加臨少陽,本方去薑、附、木瓜,加人參、地榆、枸杞、白芷。

    四之氣,厥陰加臨太陰,本方加石榴皮。

    五之氣,少陰加臨陽明,依本方。

    終之氣,太陰加臨太陽,本方去牛膝,加當歸、白芍藥、阿膠。

    繆問解此方曰:太陽司天之歲,寒臨太虛,陽氣不令,正民病寒濕之會也。君附子,以溫太陽之經。臣炮姜,以煦太陰之陽。茯苓、牛膝,導附子專達下焦。甘草、防風,引炮姜上行脾土。復以訶子酸能醒胃,木瓜酸可入脾,且賴斂攝肺金,恐辛熱之僭上而無制也。防風、附子,皆通行十二經,合用之,而且表裡寒濕均除矣。初之氣風火交煽,故去附子之辛熱,且加枸杞以養陰。二之氣大涼反至,故仍加附子以禦寒也。三之氣病寒反熱,不宜酸溫益火,故去薑、附、木瓜。熱傷氣,加人參以助氣;熱傷血,加地榆以涼血。再以枸杞養營益陰,白芷消散外瘍。四之氣風濕交爭,加石榴皮甘酸溫澀,且治筋骨腰腳攣痛,並主注下赤白。五之氣無有他害,故依正方。終之氣一陽內伏,津液為傷,故去牛膝破血之品,而加歸、芍入肝以致津,阿膠入腎以致液焉。

    附:《內經》遺篇病釋一卷

    《內經》遺篇小引

    《素問》不見「疫」字,以「刺法」、「本病」二篇之遺也。「六元正紀」初、終之氣有病溫癘者,固即《內經》之論疫。然疫之一字,則獨見於「刺法」、「本病」論中。自二篇之遺,而疫字遂不見於《內經》。後人之不識何病是疫,且競以溫熱病為疫者,蓋即因此二篇之遺故耳。余於運氣之病既逐篇盡釋之,而以此二篇所論五疫之大小相似,正與「六元紀」之遠近咸若互相發明,真是論疫之原,不可不並為之釋意。固不僅為天地五星呆詮升降,故不為之表,而但論而存之,以貽世之欲明疫病非溫熱,即可以知溫熱之治,必當求諸仲景傷寒之論。是則余所望於後之君子矣。

    《內經》遺篇病釋

    「刺法」、「本病」二篇

    此二篇皆言疫癘之由,與「六元正紀」五郁證相表裡也。

    巳亥年,火金二郁證。

    民病伏陽,內生煩熱,心神驚悸,寒熱間作。久郁暴熱,化作溫癘火疫,皆煩而燥渴渴甚。治之以泄之可止。

    此巳亥繼辰戌之後,厥陰當正太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陰君火居辰戌之泉右者,必先升巳亥之天左,然後司天厥陰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天蓬水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巳亥以不及之支,厥陰未及遷正,其昇天左之君火本未當位,而又遇辛巳、辛亥年干中運,並以水勝少陰之火,故巳亥支中獨於二辛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民皆昏倦,夜臥不安,咽乾引飲,懊熱內煩,久而掉眩,手足直而不仁,兩脅作痛,滿目忙忙。

    此巳亥繼辰戌之後,厥陰當正太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陽明燥金居辰戌之天右者,必先降巳亥之泉左,然後司天厥陰得以遷正。而金所畏者,地彤火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辰戌司天,太陽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天右陽明本未當位,而又遇癸巳、癸亥年干中運,並以火勝陽明之金,故巳亥支中獨於二癸火干,每見金鬱之證也。

    巳亥年,太陽不退位,則厥陰不遷正。

    民病原闕。按:是年經文原闕「民病」,而以上年太陽未即退位之義推之,當即可以「巳亥初氣,民病寒於右之下」一語補之。

    又病喜怒,目系轉,轉筋,淋溲小便赤。按:前病是因不退位,後病是因不遷正。下仿此。

    此以巳亥之年,猶行辰戌之令,寒氣布天,風化不行也。

    子午年,土水二郁證。

    民病風厥涎潮,偏痹不隨,脹滿,久而伏郁化疫,夭亡,臉肢腑黃疸,滿閉。

    此子午繼巳亥之後,少陰當正厥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陰濕土居巳亥之泉右者,必先升子午之天左,然後司天少陰得以遷正。而土所畏者,天衝木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子午支火、土、金、水運,太陰土均無所畏。而惟壬子、壬午木運之年,剛木干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木隨之勝土,而巳亥泉右之土斯郁。故子午支中獨於二壬木干,每見土鬱之證也。

    民病大厥,四肢重怠,陰痿少力。

    此子午繼巳亥之後,少陰當正厥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陽寒水居巳亥之天右者,必先降子午之泉左,然後司天少陰得以遷正。而水所畏者,地阜土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子午支木、火、金、水之運,太陽寒水均無所畏,而惟甲子、甲午土運之年,剛土乾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土隨之勝水,巳亥天右之水斯郁。故子午支中獨於二甲土乾,每見水鬱之證也。

    子午年,厥陰不退位,則少陰不遷正。

    民病溫疫,疵廢風生,皆肢節痛,頭目痛,伏熱內煩,咽喉干引飲。又病寒熱,四肢煩痛,腰脊強直。

    此以子午之年猶行巳亥之令,熱化不行,風反為災也。

    丑未年,火木二郁證。

    民病伏陽在內,煩熱生中,心神驚駭,寒熱間爭。久鬱而化,伏熱內煩,痹而生厥,甚則血溢。

    此丑未繼子午之後,太陰當正少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陽相火居子午之泉右者,必先升丑未之天左,然後司天太陰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天蓬水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丑未以不及之支,太陰未及遷正,其應昇天左之少陽本未當位,而又遇辛丑、辛未年干中運,並以水勝少陽之火,故丑未支中獨於二辛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民皆風燥相伏,懼清傷臟。

    此丑未繼子午之後,太陰當正少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厥陰風木居子午之天右者,必先降丑未之泉左,然後司天太陰得以遷正。而木所畏者,地晶金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子午司天,少陰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右間厥陰本未當位,而又遇乙丑、乙未年於中運,並以金勝厥陰之木,故丑未支中獨於二乙金干,每見木鬱之證也。

    丑未年,少陰不退位,則太陰不遷正。

    民病膈熱,咽乾,血溢,驚駭,小便赤澀,丹瘤,疹,瘡瘍留毒。又病手足肢節腫滿、大腹水腫、填臆不食、飧泄、脅滿、四肢不舉。

    此以丑未之年猶行子午之令,雨化不行,熱氣尚治也。

    寅申年,金火二郁證。

    民病上熱,喘嗽,血溢。久鬱而化,脅滿悲傷,寒鼽嚏,嗌乾,手拆,皮膚燥。

    此以寅申繼丑未之後,少陽當正太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陽明燥金居丑未之泉右者,必先升寅申之天左,然後司天少陽得以遷正。而金所畏者,天英火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寅申支木、土、金、水之運,陽明金均無所畏,而惟戊寅、戊申火運之年剛火干,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火隨之勝金,丑未泉右之金斯郁。故寅申支中獨於二戊火干,每見金鬱之證也。

    民病面赤心煩,頭痛目眩,溫病欲作。

    此以寅申繼丑未之後,少陽當正太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陰君火居丑未之天右者,必先降寅申之泉左,然後司天少陽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地元水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寅申支木、火、土、金之運,少陰火均無所畏,而惟丙寅、丙申水運之年剛水乾,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水隨之勝火,丑未天右之火斯郁。故寅申支中獨於二丙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寅申年,太陰不退位,則少陽不遷正。

    民病四肢少力,食飲不下,足脛寒,陰痿閉塞,失溺小便數,泄注淋漓。又病痎瘧,骨熱,心悸驚駭,甚時血溢。

    此以寅申之年猶行丑未之令,火氣不行,濕乃布天也。

    卯酉年,水土二郁證。

    民病注下,食不及化,久而成郁,厥逆而噦,熱生於內,氣痹於外,足脛痠冷,反生心悸懊熱,暴煩複厥。

    此以卯酉繼寅申之後,陽明當正少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陽寒水居寅申之泉右者,必先升卯酉之天左,然後司天陽明得以遷正。而水所畏者,天芮土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卯酉以不及之支,陽明未及遷正,其應昇天左之太陽本未當位,而又遇巳卯、巳酉年干中運,並以土勝太陽之水,故卯酉支中獨於二巳土乾,每見水鬱之證也。

    民病四肢不舉,昏眩,肢節痛,腹滿填臆。

    此以卯酉繼寅申之後,陽明當正少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陰濕土居寅申之天右者,必先降卯酉之泉左,然後司天陽明得以遷正。而土所畏者,地蒼木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寅申司天,少陽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右間厥陰本未當位,而又遇丁卯、丁酉年干中運,並以木勝太陰之土,故卯酉支中獨於二丁木干,每見土鬱之證也。

    卯酉年,少陽不退位,則陽明不遷正。

    民病少氣,寒熱更作,便血,上熱,小腹堅滿,小便赤沃,甚則血溢。又病寒熱鼽嚏,皮毛折,爪甲枯焦,甚則喘嗽息高,悲傷不樂。

    此以卯酉之年猶行寅申之令,火尚布天,金化不行也。

    辰戌年,木火二郁證。

    民病溫疫早發,咽嗌乾,四肢滿,肢節皆痛,郁久而發卒中偏痹,手足不仁。

    此以辰戌繼卯酉之後,太陽當正陽明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厥陰風木居卯酉之泉右者,必先升辰戌之天左,然後司天太陽得以遷正。而木所畏者,天柱金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辰戌支木、火、土、水之運,太陽水均無所畏,而惟庚辰、庚戌金運之年剛金干,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金隨之勝木,卯酉泉右之木斯郁。故辰戌支中獨於二庚金干,每見木鬱之證也。

    民病面赤心煩,頭痛目眩,熱病欲作。

    此以辰戌繼卯酉之後,太陽當正陽明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陽相火居卯酉之天右者,必先降辰戌之泉左,然後司天太陽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地元水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辰戌支木、火、土、金之運,少陽火均無所畏。而惟丙辰、丙戌水運之年剛水乾,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水隨之勝火,卯酉天右之火斯郁。故辰戌支中獨於二丙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辰戌年,陽明不退位,則太陽不遷正。

    民病嘔吐,暴注,食飲不下,大便乾燥,四肢不舉,目瞑掉眩。又病溫癘,喉閉,嗌乾,煩躁而渴,喘息有音。

    此以辰戌之年猶行卯酉之令,燥尚布天,寒化不行也。

    按:此則《內經》遺篇所言疫癘者,方是後世所謂瘟疫之病。特因古無「瘟」字,概作「溫」字,故誤以溫熱病為即瘟疫耳。

    巳亥陰年,火欲升,而天蓬之水抑之。當刺包絡之滎勞宮穴。

    巳亥陰年,金欲降,而地彤之火窒之。當刺心包絡之所出中衝穴、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

    子午陽年,土欲升,而天衝之木抑之。當刺足太陰之俞太白穴。

    子午陽年,水欲降,而地阜之土窒之。當刺足太陰之所出隱白穴、足陽明之所入三里穴。

    丑未陰年,火欲升,而天蓬之水抑之。當刺包絡之滎勞宮穴。

    丑未陰年,木欲降,而地晶之金窒之。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少商穴、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

    寅申陽年,金欲升,而天英之火抑之。當刺手太陰之經經渠穴,先左後右。

    寅申陽年,火欲降,而地元之水窒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湧泉穴、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先左後右。

    卯酉陰年,水欲升,而天芮之土抑之。當刺足少陰之合陰谷穴,先左後右。

    卯酉陰年,土欲降,而地蒼之木窒之。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穴。

    辰戌陽年,木欲升,而天柱之金抑之。當刺足厥陰之井大敦穴。

    辰戌陽年,火欲降,而地元之水窒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湧泉穴、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

    凡天氣之病曰疫,地氣之病曰癘。疫以氣言,癘以形言也。

    凡治升之法,木鬱治木,金鬱治金,治其本經是也。

    凡治降之法,當折其所勝,如木鬱治金,金鬱治火是也。

    凡經言刺法宜在何經,即可為藥食之准,故並載之。

    木疫解

    壬與丁合為木運,上壬則下丁。壬午、壬子,剛木之年,少陰主政,其在泉則陽明。丁酉、丁卯,柔木也,中運天衝木星抑其上年,地右濕土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濕土不升,則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陰亦不得遷正。在下丁木之柔,不得上合壬木之剛,而反以辛水之司天臨丁木之在泉,則上辛下丁不和。木運虛,金勝木,火又復金,不獨壬失守,丁亦失守,後三年化成木疫。甚則甲申、甲寅,微則乙酉、乙卯,木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丙申、丙寅不退位,則丁酉、丁卯柔木之化不正於下,有壬無丁,剛乾孤立,亦為金勝火復,三年後必作木癘。

    火疫解

    戊與癸合為火運,上戊則下癸。戊申、戊寅,剛火之年,少陽主政,其在泉則厥陰。癸亥、癸巳,柔火也,中運天英火星抑其上年,地右燥金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燥金不升,則上年司天之太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陽亦未得遷正。在下癸火之柔不得上合戊火之剛,而反以丁木之司天臨癸火之在泉,則上丁下癸不和。火運虛,水勝火,土又覆水。不獨戊失守,癸亦失守,後三年化成火疫。甚則庚戌、庚辰,微則辛亥、辛巳,火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壬戌、壬辰不退位,則癸亥、癸巳柔火之化不正於下,有戊無癸,剛乾孤立,亦為水勝土復,三年後必作火癘。

    土疫解

    甲與巳合為土運,上甲則下己。甲子、甲午,剛土之年,少陰主政,其在泉則陽明。己卯、己酉,柔土也。中運地阜土星抑其上年,天右寒水不得升為本年之地左。寒水不降,則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陰亦未得遷正。在下己土之柔不得上合甲土之剛,而反以癸火之司天臨己土之在泉,則上癸下己不和。土運虛,木勝土,金又復木。不獨甲失守,己亦失守,後三年化成土疫。甚則丙寅、丙申,微則丁卯、丁酉,土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戊寅、戊申不退位,則己卯、己酉柔土之化不正於下,有甲無己,剛乾孤立,亦為木勝金習,三年後必作土癘。

    金疫解

    庚與乙合為金運,上庚則下乙。庚辰、庚戌,剛金之年,太陽主政,其在泉則太陰。乙未、乙丑,柔金也。中運天柱金星抑其上年,地右風木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風木不升,則上年司天之陽明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太陽亦未得遷正。在下乙金之柔不得上合庚金之剛,而反以己土之司天臨乙金之在泉,則上己下乙不和。金運虛,火勝金,水又復火。不獨庚失守,乙亦失守,後三年化成金疫。甚則壬午、壬子,微則癸未、癸丑,金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甲午、甲子不退位,則乙未、乙丑柔金之化不正於下,有庚無乙,剛乾孤立,亦為火勝水復,三年後必作金癘。

    水疫解

    丙與辛合為水運,上丙則下辛。丙寅、丙申,剛水之年,少陽主政,其在泉則厥陰。辛巳、辛亥,柔水也。中運地元水星抑其上年,天右君火不得降為本年之地左。君火不降,則上年司天之太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陽亦未得遷正。在下辛水之柔不得上合丙水之剛,而反以乙金之司天臨辛水之在泉,則上乙下辛不和。水運虛,土勝水,木又復土。不獨丙失守,辛亦失守,後三年化成水疫。甚則戊辰、戊戌,微則己巳、己亥,水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庚辰、庚戌不退位,則辛巳、辛亥柔水之化不正於下,有丙無辛,剛乾孤立,亦為土勝木復,三年後必作水癘。

    按:《內經·素問》為篇八十有一,原有「刺法論」、「本病論」二篇,在「六元正紀」篇後。《新校正》謂此二篇亡在王氏之前,故林億等所見全元起本亦無之,則此二篇之散佚固已久矣。惟宋元符時劉溫舒,謂《素問》運氣為治病之要,而以答問紛糅,文辭古奧,讀者難知。因為論三十篇上於朝,末附「刺法」、「本病論」,題曰《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其篇難未入正本,而猶在今《道藏》中。明馬仲化,謂不知何代為人竊出,私傳不轉。賴有此私傳者,而尚得別存乎。至吳鶴皋,又不解此篇本是論疫,本不是論尋常溫熱,遂目以為誕而譭棄之。然考此二篇所言陰陽上下、逐年升降、民病所由,正與運氣七篇大有準對,必非後人所能假託。余於同治乙丙間亦曾為之釋,今特附刊於病釋七篇之後,以明欲辨瘟疫者,亦甚賴有此二篇也。

    甲申春正月,江左下工錄畢並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