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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三:她穿什么

作者:艾德娜·费勃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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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小说时,作者有时候必须停下来描写女主人公的服装。这可是一项棘手的任务。一般读者都愿意看到他的女主人公衣着考究,不会满足于只知道她看上去像一株亭亭玉立的百合花。他会想知道,她的礼服是用绿色绉纱做的,裙摆上的蕾丝褶边在她的脚边旋转。过去,作家们甚至常常给女主人公的裁缝命名,倘若女主人公不穿沃斯[1]先生设计的红色天鹅绒高级时装,那她就是那种可怜的女主人公。不过,如今拿佣金的作家几乎已经放弃这种写法了。尽管如此,当女主人公到屋外的露天平台上吃餐后茶点时(这是一种古雅的英国习俗,其起源可以参见“公爵夫人”写的任何一本小说,见第179页),一般读者都想知道她出门时顺手抓起了一件什么样的薄披肩。他需要看到对女主人公服装的详细描写,还要看到很多插图,只要出版商受得了,插图自然多多益善。他要求作家详细描写女主人公在不同场合的穿着,卧室里穿什么,上街又穿什么,等等。他要求作家不厌其烦地描写女主人公睡袍上的丝带,甚至还要弄清她在舞厅里穿的轻便舞鞋上的鞋扣是什么样子。你也许常常看到有人趴在商店橱窗外,鼻子紧贴着窗玻璃,试图弄清未来的服装流行趋势。事实上,在那些可怜的家伙中,几乎有一半是作家!想想看,一个粗心的作家在他的作品中给他的女主人公穿上一件百褶裙,结果四个月之后,作品出版时,却发现百褶裙已经不时兴了,仿佛成了年代久远的老古董,那时他该作何感想?

    我曾读过一篇小说,那是篇好小说,里面只字未提白兰地苏打水、离婚和证券市场。小说里的对话妙语连珠,男主人公说起话来真实动人。那是一个发生在船上的故事,女主人公只要穿上她那件厚重的阿尔斯特大衣[2]就会魅力无穷。然而,临近傍晚的时候,她却穿着一件黄色礼服闪亮登场,领口上还戴着一枝猩红的一品红[3]。我冷冷地合上书。没有人会戴猩红的一品红;即便要戴,也不会戴在黄色礼服上;即便非要戴在黄色礼服上,也不会戴在领口上。总之,猩红的一品红就不是用来佩戴的。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女主人公是嫁给了男主人公呢,还是从船上跳了下去?

    所以你看,作家在描写女主人公的服装时也不能太过仔细了。

    我对描写苏菲·爱泼斯坦的裙子有些犹豫。你不会喜欢它的。首先,对于一个在市中心一间阁楼鞋店上班的店员来说,这件裙子领口太低了,前后都太低了。这是一件黑色连衣裙,风格有点儿像公主裙,就版型来说,太紧了,就裙长而言,太短了,就材料来看,太透了。这件裙子让苏菲那少女般营养不良的身体上,每一条纤弱的曲线都暴露无遗,可苏菲一点儿也不在乎。这件裙子最令人反感的地方是它的衣领。诚然,无领礼服是当时的时尚,可苏菲那大胆的剪刀又多剪了一两下,将裙子的衣领剪成了一个开放得令人瞠目的大V领。话已至此,再说裙子的袖子短得只到胳膊肘就显得多余了。我刚才说过,苏菲是在市中心的一间阁楼上当鞋店店员。

    苏菲以两美元五十美分的价格卖“样品鞋”,当你站着看过去,你会认为那些所谓的“样品鞋”看上去跟普通商店里六块钱一双的鞋子没什么差别。当苏菲坐在某位顾客脚下的矮凳上,费尽力气将一只“不服管教”的鞋子套进一只“自以为小”的大脚上时,她这件不知羞耻的小裙子就更暴露了。但苏菲的顾客很少对此感到震惊,因为她们大多是歌舞团的演员和面色可疑的女士,前来搜寻又便宜又前卫的鞋子,面对暴露的身体,她们已经可以见怪不惊了。

    我有没有告诉过你,苏菲有多漂亮?她太漂亮了,漂亮到你会立即原谅这件可怜小裙子的不体面。她的美貌中蕴含着一种惊人的端庄,就像一个邪恶的小清教徒,或者深陷贫困的克里奥·德·美洛德[4]。光滑的棕色头发从中间分开,紧紧地垂下来遮住耳朵,在脖子上形成一个简单的发卷,将那张可爱的鹅蛋脸衬托得楚楚动人。某种蛇的智慧告诉苏菲要避免蓬松的发卷,但我想即便是梳那种发型,她的美貌依然分毫无损。

    倘若苏菲的老板是另一种人,他早已严厉地告诫苏菲,黑色公主裙,领口如果开得太低,在鞋店店员的世界里是不得体的。但苏菲的老板有一个菱形的鼻子,没有足弓,他名字的后缀被省略了。因此,只要苏菲能卖出鞋子,他才不管她穿什么样的裙子呢。

    老板曾亲过苏菲一次————不是亲她的嘴,而恰恰是她那件低俗的裙子上诱人但无耻的V领位置。当然,苏菲打了他一记耳光。但这记耳光并没有消除她的心理阴影,她忘不了这件事。一想起这件事,她心里就很不自在,就像我们梦见自己光着身子走在拥挤的大街上一样羞愧难当。在白天的一些零星时间,苏菲会下意识地用她那条并不漂亮的手绢,狠命地擦老板亲吻过的地方,同时不由自主地打个寒噤。她从没告诉过其他女孩老板亲吻过她。

    好了,现在你已经认识苏菲和她的服装了。你可以接受她,也可以离开她。我故意在故事开头介绍她的服装缺陷,是为了让我的故事没有虚伪的矫揉造作。还有一个细节。苏菲脖子上戴着一根细细的仿金链子,链子上吊着一个闪闪发亮的“拉瓦利埃”廉价垂饰。苏菲戴它并非有意向传统献媚,那是“时尚祭坛”上的一个祭品,代表着许多不吃午餐的日子。

    八月的一天,上午十一点,路易从艾奥瓦州的奥斯卡卢萨来到芝加哥,但他的头发里没有干草。长久以来,滑稽画报一直坚称,乡下男孩初次进城时,人们能够通过他那涂着油脂的靴子和短短的裤子认出他们。别相信他们。事实上,对于鞋跟的高度、衬衫上的条纹和帽檐上翻的样式,小城镇里的男孩跟他们城市里的兄弟一样挑剔。他会仔细阅读那些“高级服装”裁缝充斥着俚语的广告,当猩红的领巾时兴时,小镇男孩能够迅速弄到一条像汽车头灯一样亮的红领巾,时间不会比城里男孩晚两个星期。

    路易找到一间公寓,将他的行李箱推到床下,换过衣领,在洗脸池里含砂的水中洗了手,就出门去找工作了。

    路易今年二十一岁,在过去的四年里,他一直在家乡那家最好的鞋店工作,对于制鞋用的皮革了如指掌,不管是工厂生产的皮革,还是来自灰桶的皮革。他对皮革几乎有一种狂热的感情。

    好奇心在如此多的戏剧人生中扮演着主角,正是好奇心将路易带到当地最高的圆形建筑前。这座大楼建在一块中间凹陷的地基上,主楼上面还有二十几层。路易站在铺着马赛克的地板中央,摘下帽子,身子后仰得几乎对折过去,张着大嘴凝视着高高耸立的大楼。当他将肌肉缓缓收回正常位置时,竭力装出一副见怪不惊的样子。他羞怯地四下瞅了瞅,看有没有人在嘲笑他,接着,他的目光落到了楼上鞋业公司亮着电灯的玻璃展示柜上。玻璃柜里摆满了粉红缎子便鞋,引人注目的天鹅绒靴子,以及最新款的古铜色皮鞋。路易乘坐第二趟电梯上了楼。看到这个摆满鞋子的玻璃柜,路易感觉仿佛有人在他背上亲切地拍了一巴掌。

    但他得到了“失业之神”的眷顾,鞋业公司的老板昨天刚刚解雇了两个男孩。

    “奥斯卡卢萨!”老板嘲弄地咧嘴一笑,“那里的人穿鞋吗?你对鞋子知道些什么,嗯,孩子?”

    路易讲了他对鞋子的了解。老板挪了挪他的书桌上放着的几张纸,咀嚼了几下嘴里的雪茄,试图掩饰心中的惊讶。事实上,路易在教这个老板鞋子生意上的一些事情,只不过他对此毫不知情。

    路易讲完后,老板似乎很不情愿地咕哝道:“好吧,我可以先让你试试看,我会给你这么多。”他说了一个薪水数目,这个数目若非荒唐可笑的话,至少也是少得可怜。

    “好吧,先生。”路易赶忙答应,就像“阿尔及尔”系列里的那些男孩子一样。在奥斯科卢萨,生活成本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给他带来过烦恼。

    老板藏起了一个愉快的笑容。

    “爱泼斯坦小姐!”他喊道,“到这里来!爱泼斯坦小姐,好好带这个年轻人了解一下店里的业务。他是从艾奥瓦的奥斯卡卢萨来的。你要小心了,路易,别让她卖冒牌货给你。”

    但路易根本没有听他说话,他正用他那震惊的艾奥瓦奥斯卡卢萨眼睛盯着苏菲·爱泼斯坦裙子上的V形领。

    路易并不是个假正经。但在公理教会教堂的“青年礼拜日俱乐部”服务中,他曾是受人欢迎的接待员。在他的家乡,没有苏菲·爱泼斯坦这样穿着紧身公主裙和满不在乎的深V衣领的女孩。但苏菲是城市的产物————我本想说她单纯,可我不会那样说————她睿智、大胆、年轻、成熟、营养不良、劳累过度、但出奇的漂亮。

    “你好!”苏菲尽量用她最娇嫩的声音招呼道。路易那双不以为然的眼睛从苏菲裙子上那个他极不赞成的V形领跳到了她那诱人的脸庞上,眼里的表情经历了闪电般的变化。苏菲的脸庞无可挑剔,不管一个人在奥斯卡卢萨居住了多长时间。

    “我又不会咬你,”苏菲说,“我在星期二从来都不凶。我们从这里的女鞋和童鞋开始彻底检查,然后再检查另一边的鞋子。”

    接下来,苏菲给路易介绍了“样品鞋”生意的精微奥妙。路易极力将目光避开苏菲的V形领,学到了很多东西。他学到了,看上去价值六美元的鞋子如何以两美元五十美分的价格出售。他瞪大眼睛,惊骇地看着苏菲将一只5C码的鞋子套到6B长的脚上,并让试穿鞋子的顾客相信,那鞋子简直是为她量脚定做的。他拿起一双颜色灰暗的童鞋仔细审视,那双精通皮革的眼睛发现了很多问题。若非苏菲及时完成她的买卖,在紧要关头缓步走向他,我想他一定会从钩子上摘下他的帽子,带着他那受到冒犯的商业原则走出鞋店,一去不复返了。

    她厚颜无耻地冲他笑了笑,说:“我说,红脸蛋儿,你喜欢我们那个湖边的小定居点吗,嗯?”

    “这些鞋不值两美元五十美分。”路易愤愤不平地说。

    “嗯,当然了,”苏菲答道,“我知道。你认为这是什么地方?慈善义卖场所吗?”

    “可是在我们老家————”路易激动地说。

    “忘了你的老家吧,孩子。”苏菲说,“这是个大城市,但这里却没有恋家之人的位置。别对你的工作说三道四的,除非你已经找好下家了,否则你会发现自己躺在公园的长凳上。哎,你真是从奥斯卡卢萨来的吗?”

    “当然了。”路易自豪地答道。

    “我的天!”苏菲惊呼道,“我想我从没听说过那样的地方。别对其他人吹嘘这事儿了。”

    “你一般什么时候出去吃午餐?”路易问道。

    “这跟你有什么关系?”苏菲说。

    “当我想知道什么的时候,我通常会提问。”路易温柔地解释道。

    苏菲定定地看了他好一会儿,目光锐利,似乎看穿了他的心思。“你会知道的。”她最终若有所思地说。

    路易的确知道了。在这里上班的第一个星期,他学到了很多,等到星期天到来的时候,他感觉仿佛过了很多年。他学到了,比起允许顾客一双鞋都不买就离开鞋店的罪行,谋杀罪简直不值一提;午餐时间是为了约会而发明的;没有人听说过艾奥瓦的奥斯卡卢萨;一星期七美元的薪水剩不下多少用于洗衣房和轻率的支出;深V领口上方圣母玛利亚的脸庞有利于分散顾客对鞋子的注意;一百美元的养老金在芝加哥的意义等同于支撑一堵石墙的松枝;其他男店员都称呼苏菲“甜心”。

    新学到的知识给他带来了痛苦,知识常常会做这样的事。

    中午,他看见斯泰特大街上挤满了形形色色的“苏菲”似女孩;脸庞秀丽、但戴着滑稽帽子的女孩;模仿着从豪车里下来、光彩照人的时髦女郎的女孩;身体和灵魂都饿得半死、只为了拥有一套假卷发、或者一双有珍珠母鞋扣的黑缎子鞋的女孩;头脑北边记挂着伍分镍币剧院、东边想着“我对他说”、南边牵念着豪华气派的商店橱窗、北边担心着“他对我说”的女孩。

    噢,我没法告诉你,当路易的眼睛习惯那个来来往往、熙熙攘攘、咯咯娇笑、边走边聊的拥挤人群时,他学到了多少知识。这座城市正是以“被迫学习的温室”这一名声而闻名于世的。

    然而,有件事路易无论如何也学不会。他没法让自己接受苏菲裙子上的V形领。路易的母亲是一位传统妇女,从早晨六点到下午两点一直系着一条蓝白格子的条纹棉布围裙。到了下午两点,她会摘掉围裙,去镇中心煤气公司办公室里的那个空窗口帮教会的女士们卖蛋糕。回到家炸土豆做晚餐时,她又会把那条围裙系上。她教育路易,进门之前要把鞋底擦干净,要尊重和帮助妇女,要经常换袜子。

    在芝加哥生活了一个月,路易忘记了第一条教训;对于那些男人们伸胳膊搂住她们的时候只是说“噢,别这样放肆!”的妇女,他怎么也尊重不起来;至于第三条教训,在经过一番挣扎之后,他好不容易才坚持下来,他晚上不得不在他的洗脸池里洗洗他的私人衣物。

    苏菲叫他“呆子”。他对她客客气气的,这让她感到莫名的不自在。在应对侮辱和挑逗方面,她堪称一个“专家”,但路易这种男孩子般的尊重却让她无所适从。由于某种毫无道理的、女人特有的原因,路易让苏菲感到很恼火。

    终于有一天,“V领裙”公然挑起了他们之间的战斗。我想那天早上苏菲来上班时没有戴那条链子和“拉瓦利埃”垂饰。尽管那条链子又纤细又便宜,但它一直是将苏菲和赤裸裸的无耻隔开来的唯一屏障。路易的礼节感被激怒了。

    沉默了半个小时,他终于结结巴巴地说:“苏菲,要是你答应不穿这件裙子,今晚我就去找你,带你去看伍分镍币演出。我真搞不懂,你干嘛非要穿这样的奇装异服?”

    “裙子?”苏菲低头看着她那闪闪发亮的裙子问道,“为什么?你不喜欢吗?”

    “喜欢?不!”路易脱口而出。

    “不喜欢,真是的!天哪!天哪!要是我今天早晨知道就好了。通常,我是穿着很长的白色鸭鸭衫[5]来上班的,可我在节省自己最后两身干净的套装,留着去打高尔夫球时穿。”

    路易的手指烦躁地沿着他的衣领边缘摸了一圈,但他并没有改变立场。“你的脖————脖子都————都露出来了。”他苦恼地表示反对。

    苏菲的大眼睛睁得更大了。“嗯,我想是的,”她冷静地问道,“但那是一个完美的脖子,对不对?”

    路易涨红了脸,他决定冒险一试。“我不知道。我想是吧。可是,苏菲,那看起来太————太————你知道我的意思。我讨厌那些家伙伸长脖子看你的样子。你为什么不穿那种简单的衬衫,高领的那种,就像老家我母亲穿的那样?”

    苏菲的牙齿“嗒”的一声叩在一起。她残忍地冷笑了几声。“嘿,红脸蛋儿,你有没有晚上下班回家后洗衣服,从七点一直洗到十二点?那真是太棒了!尤其是你住在一间十英尺长、六英尺宽的房间里,缺乏所有的现代设施,三层以上连水都没有。那还不简单!嘿,连个孩子都能做到。你需要做的只是————当你回到家时累得后槽牙都疼起来了————自己去提水,把你的衣服浸湿,搓衣服搓到手都脱了皮,将衣服漂洗、煮开、染蓝、上浆。明白没?就像那样。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孩子。没什么大不了的。”

    路易一直紧张地拧着手指,这时他的双手握成了拳头。他直视着苏菲气愤的眼睛。

    “我的确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他坦白地说,“关于女人跟衣服的斗争,人们说了很多,也写了很多。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从来都不说说,男人也必须为了保持他们所谓的外表而战斗。上帝知道,光是想想你这样的姑娘弓在一盆子衣服上面劳作就够悲哀的了,但当男人也不得不那样做的时候,那就是悲剧了。”

    “的确如此,”苏菲赞同道,“当一个姑娘变得寒酸,她的衣服开始显得破旧的时候,她可以从她的裙子上磨得最旧的地方剪下一块布,把裙摆收紧,把它叫做紧筒裙。当她的衣服腰身染上污渍的时候,她可以用一块褶裥遮住腰身前面,如果她的脸蛋足够漂亮,她就可以用这种方法遮掩过去。但一个男人的衣服破旧了,他就只能由着它那样,因为他没法在他的裤子上缝上褶裥。”

    “上周我手头很紧,”路易说,“我是说比平常手头更紧。我没有五十美分给那个女人。你应该见见她!那是一个脸色灰白的小个子女人,头发一缕一缕的,胸部扁平得简直可以说没有胸部,戴着一顶压得皱皱巴巴的黑帽子。没有人敢欠她的钱。所以我就自己洗衣服。我还没有学会穿脏衣服。我一边洗一边放声大笑。可是————我敢说我母亲那天晚上梦到我了。要知道,当事情不对劲儿的时候,母亲们常常会梦见自己的孩子。”

    苏菲站在那架滑梯的第三级上,此时正凝视着他。她的嘴唇微微分开,脸颊红扑扑的,脸上露出一种新的、陌生的表情,那是一种迄今为止几乎已经被她忘记了的东西,仿佛原本应该是另外一个样子的苏菲的精神进入了她的灵魂,但这种精神转瞬即逝。听到路易下面的话,这种表情顿时消失了。

    “难道你就不能在这件裙子上缝点儿东西吗?比如一条蕾丝覆肩————不管你们怎么称呼它。”他坚持道。

    “噢,算了吧!”苏菲嘲笑道,“如果一个女孩只有一件裙子,那她就必须让它有点儿特色。也许这裙子会在艾奥瓦的奥斯卡卢萨引起一波愤怒的浪潮,但在斯泰特大街上连一点儿涟漪也不会激起。如今这个年代,只有一根恶化了的荷兰人的脖子才能吸引一个伙计去看一个姑娘。在这样一个城市里,一个姑娘必须以某种方式展示自己。我是自己的舞台监督[6]。他们先看到我的裙子,然后就咧嘴而笑。懂了吗?然后他们才看我的脸。我就像小说里的那个姑娘。我的脸就是我的好运。它为我赢得了很多次饱餐一顿的机会,我来告诉你,红脸蛋儿,饱餐一顿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消遣方式。”

    “嘿,你们两个!”老板火冒三丈地吼道,“别在这儿演罗密欧和朱丽叶的戏行不行!那架梯子也不是阳台布景啊!喂,路易,快上楼去拿一双棕色缎子轻便舞鞋下来,要小号的。”

    此后苏菲继续穿着她的黑裙子,而且裙子上的V形领似乎比以前更招摇了。

    两星期后,路易满面红光地从外面吃午餐回来。他迟到了十五分钟,但老板对他破口大骂时,他只是笑眯眯地听着。

    “看你笑嘻嘻的样子,就像是有人给了你一张十美元的钞票,”苏菲以女人特有的好奇心评论道,“我猜你出去吃饭时,一定是碰见了哪个从老家来的乡巴佬。”

    “比那更好!你猜猜看,我坐电梯下楼时碰见谁了?”

    “那么,‘骨头兄弟’”苏菲模仿道,“你坐电梯下楼时到底碰见谁了呢?”

    “我曾遇到一个名叫‘艾姆斯’的男人,他以前常常为波士顿一家很大的鞋业公司出差,每隔几个月就会来我们小镇一趟。我们成了好朋友。有一个星期天,我带他回家吃晚饭,他说那是他那几个月里吃的最好的一餐饭。你知道那些经常出差的人是多么厌倦酒店里的饭食。”

    “别拐弯抹角的,直接说重点。”苏菲厉声说。

    “哦,他刚才一下子就认出了我,还请我跟他一起吃午餐。一顿真正的午餐,从喝汤开始。哇,那真是一顿大餐啊!他问我现在做什么。我告诉他我在这里工作,他睁大了眼睛,然后笑着说:‘你怎么会进那样的公司?’饭后他带我去了斯泰特大街上的一家漂亮的小鞋店,原来他是那里的老板。他带着我在店里熟悉了一下,我下周就去那里上班。还有工资!啊,我说,那几乎算是真正的薪水了。在那样的地方干活,一个伙计才能昂首挺胸。”

    “那么,你打算什么时候走?”苏菲缓缓地问道。

    “下周一。噢,感觉就像还要等上一年!”

    周六早上苏菲上班迟到了。当她匆匆赶到店里时,双颊绯红,眼睛发亮。她摘下帽子,脱下外套,立即开始把鞋盒码整齐,把货物搬出来做好准备,并没有加入其他店员的谈笑。一个男店员在寻找一只缺失的鞋子时走过来找她,漫不经心地跟她打了声招呼。然后他就瞪大了眼睛。

    “嘿,你们知道吗?”他对其他人喊道,随即粗鲁地大笑起来。“喂,别说话了,听着!小苏菲的亮眼睛已经拉上窗帘啦!”

    路易赶忙转过身来。苏菲裙子上那个无耻的V形领已经被一块黑色的蕾丝覆肩填满了,覆肩一直伸到她粉红色耳朵的耳垂下面。她的那些蕾丝碎布来自————她们是从哪里弄到那些褪色的黑布片的呢?也许是从某个地下室廉价品柜台弄来的,还利用一小时的午餐时间费力搜罗了一番。衣领前面有九块布片,后面有七块。她花了半夜的时间将它们缝在一起,以便它们完工后看上去像是一整块布,除非走得太近,否则你一定看不出它是拼起来的。女人身上都有一点儿印第安人的耐心和灵巧,这是男人永远也没法理解的。

    路易抬起头来看见了这一切。他的目光跟苏菲的目光相遇了。他的眼里闪烁着某种狂喜的光芒,就像某人为了得到某种重要的东西而斗争,最终赢得了胜利一样。苏菲读懂了他的眼神,眼里那种羞涩的询问顿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藐视的火花。她扬起头,转向那个叫大家注意她服装的男人。

    “现在是谁发了疯?”她讥笑道,“快到秋天时我总是戴上覆肩的。我的肺有点儿娇气。再说了,我昨天看报纸,上面说无领礼服冬天就有点儿过时了。”

    [1] 查尔斯·弗雷德里克·沃斯(Charles Frederick Worth,1825——1895),英国著名时装设计师,时装设计先驱,服饰史上称其为“时装之父”。

    [2] 阿尔斯特大衣是一种厚重的、有腰带的男士大衣。

    [3] 一品红是一种热带植物,有密集的鲜红、白色或粉红色叶子,看上去如同盛开的花朵。

    [4] 克里奥·德·美洛德(Cleo de Merode,1875——1966),法国芭蕾舞女明星,拥有“惊为天人”的美貌,她的美丽面庞曾是二十世纪初巴黎“美好年代”的象征。

    [5] “鸭鸭衫”是一种紧身弹力薄棉衫。

    [6] 舞台监督负责戏剧表演的技术工作,比如灯光、场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