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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清朝以前的粮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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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清楚地阐明清朝粮仓体系的完整意义并顺便澄清一些混乱,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个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具体形式。[1]储备粮食应付紧急状态————粮食供应充足时购进粮食,紧俏时出售粮食,以维持粮价平稳————的思想在古代就有了。最早清楚地阐述这一思想的著作,是《周礼》[2]和《管子》[3]。第一批以“常平仓”命名的粮仓,是在汉代(公元前54年);[4]随后的大多数王朝,即晋[5]、隋朝[6]、唐朝[7]、宋朝[8]和明朝[9],也相继设置相同名字的粮仓。汉代的粮仓常常被当作后代常平仓的原型,不过它们是用来应付因农业一时丰收而导致的粮价总暴跌,因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来说意味着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境地。换句话说,汉代的粮仓并不是用来作为歉收或灾害的保障,因此,它们的性质与后来的常平仓不同。

    第一次方向的转变发生在公元583年;是时,隋朝建立者决定在刚刚统一的帝国适宜之地设置一系列粮仓,以为“水旱之备”。这些粮仓有不同的名字;设在陕州(在今天陕西)的粮仓才称为“常平仓”。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政府粮仓只是设置在全国比较重要的地点,总数不超过12座,因此,大多数地方是没有粮仓的。

    唐朝统治者沿用了这个体系,只做了很小的改动。到了宋朝,常平仓体系于992年(太宗淳化三年)首先向首都地区的居民进行救济,在京城设置一些粮仓。接着在1020年(真宗天禧四年),扩展到全国各路。明朝建立者则进一步推广地方粮仓体系,向下延伸到最低行政层级的州和县。与此同时,除了用政府基金购买粮食以外,还正式引入鼓励居民捐献粮食的做法。[10]

    在常平仓体系的发展史上,有三大显著的里程碑:(1)汉朝统治者给粮仓取了独特的名字;(2)隋朝统治者最终确定了粮仓的功能;(3)明朝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使之成为一项统一的、全面的灾荒控制体系,为清朝建立者的采行作好了准备。

    “义仓”和“社仓”的初次登场比常平仓晚得多。为了更充分地减轻自然灾害,隋朝政府在585年(开皇五年)决定,鼓励全国各地居民在他们各自的“社”设置义仓。在丰收时节捐献稻谷或小麦,用此种方法得到的粮食,储存在每个“社”的粮仓,由社长负责在灾荒时节发给社里的受灾家庭。[11]这种地方粮仓虽然实际上位于社,并由各社负责维持,但它们却被称为“义仓”。因此,尽管政府对这两种由地方管理的粮仓作了区别,但义仓和社仓在后来的历史中经常被混用。

    唐太宗恢复设置了义仓,但他采取一种获取存粮的新方法:不再要求地方居民自愿捐献粮食,而是对所有土地所有者(缴纳最低土地税者和特定的少数民族不包括在内)征收附加税。这样获取的存粮,或者借给农人作为种子,或者散发给赤贫的人。[12]宋代义仓于963年(太祖乾德元年)开始设立,由地方官管理;存粮与唐代一样,也是来自对土地征收的附加税。[13]因此,唐代和宋代的义仓,与隋代有两大主要的不同:(1)它们的存粮来自于强制性的附加税,而不是自愿的捐献;(2)它们是由地方官而非乡村代理人管理的。就这些方面来说,它们与常平仓差别不大。它们与后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存粮食并不是用来稳定粮价的。

    就在11世纪最后10年,王安石变法前不久,宋朝打算恢复隋朝的粮仓制度,但未能成功。[14]大约75年后,一名好心的地方官,发动了第一场由政府来设置地方粮仓的运动。[15]不过后代遵循的社仓模式则是由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所建立的。1168年在福建某地进行的试验,使他确信自己的想法非常好,于是在1181年上奏宋孝宗,并成功说服了政府在“各地皆置粮仓”。[16]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在于自愿捐献、地方管理、政府监督;这也就是清代社仓最重要的特征。

    元朝统治者恢复了唐代以征收附加税获取存粮的办法,[17]也恢复地方粮仓名称为“义仓”;虽然这些义仓同隋代的一样,也位于“社”————一个由50户构成的乡村单位。[18]“社仓”之名在明代又一次流行起来。不过各省巡抚巡按在1529(嘉靖八年)奉命设立“社仓”时,他们被指示要把每25户或30户编为一社,挑选“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为社长。各个社长在其他两名经过挑选的合格人士帮助下管理粮仓。纳税人必须根据他们各自缴纳土地税的等级,交纳不同数量的粮食作为存粮。[19]

    至于对“社仓”和“义仓”作出区别,利用它们分别服务于乡村社会和城镇,废除依靠征税获取存粮的做法,并将这些粮仓置于地方管理和官员监督之下,这些就要由清政府来完成了。附表2-1显示了这些粮仓由隋朝到清朝所经历的主要变化:

    附表2-1:从隋朝到清朝粮仓经历的主要变化

    * * *

    [1]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的《通典》,在12/67-72中对粮仓制度作出的历史概括,覆盖的历史时期从远古到公元6世纪。《文献通考》(21/203-213)和《续文献通考》(27/3033-3042),对17世纪以前的粮仓制度进行了叙述。Lu Lien-tching,Les greniers publics的序言中,也对粮仓制度作了总的概括。

    [2] 《周礼·地官下·遗人》,4/86。

    [3] 《管子·国蓄第七十三·轻重六》。英译见Lewis Maverick,Economic Dialogues in Ancient China,Selections from the Kuan-tzu (1954),pp.118-120。把管子这一经济思想付之实践的是李悝,他帮助魏文侯(前446——前397)使魏国变得“富强”。参见《康济录》,1/7b。

    [4] 《汉书》,卷二十四上,14a-b。并参见《康济录》,2/36a;以及俞森《常平仓考》8/36a。

    [5]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5b。常平仓是公元268年即泰始四年设置的。

    [6] 《隋书》,24/8a。公元585年(开皇五年),黎阳仓设置于卫州,常平仓设置于陕州,广通仓设置于华州。

    [7] 《新唐书》,51/2b。

    [8] 《宋史》,176/7b-17a;还请参见《元史》,96/12a。元朝时期的常平仓设置于1269年(至元六年)。

    [9] 《明史》,79/6a-7b。还请参见《康济录》,2/40b,引自《大明会典》。

    [10] 俞森《常平仓考》,9/21a-27a。1368年明太祖即位之初,设置了4个粮仓。1440年(正统五年),明政府开始推行鼓励地方居民捐献粮食的措施。

    [11] 《隋书》,24/8a。还请参见《康济录》,2/17a;俞森,《常平仓考》,9/1a-21a;《文献通考》,21/204。Lu Lien-tching,Les greniers publics,p.151指出,隋朝义仓起源于隋文帝开皇三年,稍有不确。

    [12] 《新唐书》,51/2b;《康济录》,2/17b;俞森《常平仓考》,1/3b;《文献通考》,21/204。根据《旧唐书》2/8b的记载,唐太宗是公元628年(贞观二年)推行这项粮仓制度的。

    [13] 《宋史》,176/8a;《康济录》,2/18a;俞森《常平仓考》,1/5a-b。看来,俞森所引用的陈龙正关于“隋社仓、唐宋义仓,一事而异名者也”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14] 《康济录》,2/18b-19a。有关11世纪以后的义仓制度,参见《宋史》,176/14b-17a和178/13a。

    [15] 《康济录》,2/19b;俞森《常平仓考》,卷十上,1a。

    [16] 《宋史》,178/13b-14a。

    [17] 《元史》,96/12a。元朝粮仓制度是1269年(至元六年)开始推行的。元朝时期的“社”,是一种乡村组织,由50户构成。参见同书93/3a。

    [18] 俞森《社仓考》,载《荒政丛书》,卷十上。他在21b中引元朝作者张大光的话说:“古有义仓,又有社仓。义仓立于州县,社仓立于乡都。……国朝……立义仓于乡都。”

    [19] 《明史》在79/7b中指出,江西巡抚15世纪90年代建议设置常平仓和社仓;明政府1529年(嘉靖八年)下令各省巡抚设置社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