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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唯一之实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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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超现象主义之形上学————“有”之形上学及“无”之形上学

    吾人在本章及下章所将论之形上学,为直接肯定一超现象之形上界,而视之为大有————即唯一而无限之实有————或视之为杳冥之虚无、无形之“无”之形上学。此二者皆不同于上述之现象主义,而皆为真正肯定有所谓形以上之境界,乃直寄其心思于此;又对此形上界,未加以其他特定概念之规定之形上学。此可称为一切其他以特定概念规定形上界之形上学之模胎。

    此二种形上学所由产生之根原,在吾人之心思可不只凝聚于当前直接呈现之现象加以承顺而观之,并可超出直接呈现之现象以有所思。吾人以前已论人之一切求知时之推测假定之事,皆缘于此。唯吾人一般科学哲学上,对未呈现者之推测假定,皆夹带种种特定之概念以进行,以求建立种种确定之知识。然吾人之心思,亦未尝不可只一往超出呈现之现象,以有所思,而此所思者初唯是一非现象超现象之境界。吾人亦可不运用任何特定概念于此所思之境界,加以规定,以成就确定之知识。此乃吾人之心思之所能为,亦即此二种形上学之所以可能之理由所在。

    上段所言,人能超出当前直接呈现之现象而有所思,又不运用特定概念对其所思加以规定,以成就确定知识,此并非难解者。即依现象主义之说,亦可预设此一义。盖依现象主义之说,吾人唯见相续相继之现象,更迭呈现于吾人之前;此即无异于谓:在当前呈现之现象外,尚可有继起之现象。然吾人试思,此将继起而未起之现象,毕竟何所似?则姑无论吾人用概念以形成之推测假定常有错误,即其全真,此概念亦只能及于继起者之轮廓,或其所可能表现之抽象普遍之共相、共性。此继起者之具体特殊之性相,毕竟不能呈现于吾人之前,而为超吾人之思议之所及。然吾人如谓其亦为“实有”,则吾人于此,已思及其为实有,而具实有性、存在性;而除其具实有性存在性以外,此时吾人亦可不更思及其他。又吾人亦可就其未呈现,只思其为不可思议,为无形之无,而在杳冥之虚无中。此即已可为上述之二种形上学之思想之所自始。

    现象主义之预设此二种形上学之思想者,尚有一义可说。即现象主义者,谓世界只有种种相继呈现之现象而另无其他,此乃假定吾人之可总一切现象之全而思之。然吾人之思维,是否能总一切现象之全而思之,可是一问题。如其不可能,则吾人不能说确有此现象之全。如其可能,则吾人既总一切现象之全而思之之后,吾人仍可再有心思,以思及此现象之全之外,而达于超现象非现象之形而上之境界。则吾人之自限吾人之心思于现象之世界,即至少非现象之自身所能为,亦非现象主义之所能为。

    第二节 恒常纯一之唯一实有观之意义

    上文论人之心思可超出现象之范围,以思其上亦有种种实有或存在,并将此种种实有或存在,合为唯一而无限之实有或“大实有”或“大存在”而思之。此实即东西哲学中,于形形色色之杂多变化之现象外,另立一超此现象之恒常唯一实体,以与现象界成相对之二界之思想之模胎,亦为一神论之宗教思想之一根。中国思想中所谓“太一”,印度思想中所谓“生主”(Praja Pati)或“有”(Sat) [4] ,西方希腊哲学中依里亚派之“太一”(One)或“大实有”(Being),与后之新柏拉图派之“太一”(One),于此皆同类之概念。其中较简单而在西方哲学史中引起之问题最多者,则为依里亚派之说。吾人今即暂以此派之说,为一代表。至其余持太一之论者,皆有其余更多之概念,以规定此太一之涵义,当于他章论之。

    希腊依里亚派(Eleatic School)中之巴门尼得斯(Parmenides)及齐诺 (Zeno) 之理论,一方在论太一(One)或“大实有”(Being),为形而上之真实,而为由吾人理性所可认知者。另一方在论一切只由感觉所认识之变动,与杂多之现象,皆非真实而为假象,而只此唯一而恒常之太一或大实有为真实。此为西方哲学中将形上界与现象界视为对反,而扬前者为真实,抑后者为虚幻之最原始之一型态。

    关于依里亚派之所谓太一或大实有,哲学史家或本唯心论之立场,释之为思有合一之理念,或本实在论之立场,释之为一无限之大物 [5] ,然以本书立场观之,皆非重要者。重要者,唯在其以唯一恒常之“太一”或“大实有”为真实,以动变与杂多为虚幻,而与吾人上章之现象主义,成一明显相对反之说。

    毕竟此派如何正面论证此唯一而恒常之“太一”或“大实有”之存在,吾人今亦不能详考。吾人今所能确知者,唯是此派之如何论证变动之非真实,杂多之非真实。“恒常”为“变动”之反面,“一”为杂多之反面。吾人果知变动杂多之非真实,亦可反证唯一恒常之“太一”或“大实有”为真实。而吾人在未略介其所以论证变动杂多非真实之理由之先,吾人亦可以一较简易直截之用心思之方式,以体悟此说之义。

    此简易直截之用心思之方式,即是吾人上所提及之总一切现象或存在之事物,去其一切差别相,而只就其实有性或存在性而思之。吾人说一切山川日月各个不同,然如吾人只就其实有性存在性而思之,则山只是实有而无山相,川只是实有而无川相,日月只是实有而无日月相。于是山川日月,即成同性质之实有,而纯一无别。果其无别,则不得说为多,只是纯一之实有。盖一切变化之事,所谓一实有变为另一实有者,皆自二实有之差别相言,如山由黄变绿,即自黄绿之差别相而言。如吾人今去此差别相,则黄绿各只是一色,或各只为一实有。由黄变绿,即由色变色,由实有变实有,此即同于未变,如色恒是色,有恒是有。吾人采此观点,以看万物万形,则“山非山兮水非水,生非生兮死非死”。一切杂多,皆不杂不多,一切变动,皆无变无动;而穷天地,亘万古,凡吾人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心之所思,皆惟是一恒常纯一之大实有之所充塞周遍、弥纶布护,而更无移动,更无封畛,道通为一矣。

    至于变动与杂多之非真实,则吾人无妨先自变动者皆有而非有,杂多之分,必有统多之一,以知其义。我们说现象由此变彼,如山由黄变绿。说黄可变绿,即同于谓黄可由有而非有,绿可由非有而有。然有果为有,何来非有?如有可成非有,则于非有之际,有又何有?有成非有,明为矛盾,矛盾者不实,故一切有之由有而无,以成变动之事,应皆不实。故现象主义之思想,推类至尽,如佛家之般若宗,亦必以一切现象之实有为幻有,而知现象之实有非实而为幻,则亦可转证依里亚派之义。唯依里亚派由此以进至现象之有之外,另立恒常纯一之大实有,则与佛家般若宗之义又迥别而已。

    复次,杂多不实之义,吾人亦可先由“杂多之分必有统多之一之义”,加以凑泊。吾人固可思彼杂多,观彼杂多。然思彼杂多之思,观彼杂多之观,则尽可为一。如吾人上章所谓现象主义者之于一一现象,皆如其所如而观之思之,此一贯之如其所如而思之观之之态度中即有一道。是见多不离一之义,已为现象主义之所预设。多果不离一,则多不能自成为多。凡可视为多,分为多者,皆必先视为一。而多之为有,即依一之有而有。如直往分一为多,凡分出之多个小一,皆可再分为多个“小一”,直至无穷,无驻足处。则有“多个之小一”一语,亦不可说,而世界可为空无。果多必依“一”,则“一”为更高义之真实,而一往之分一为多,以多能自成为多之见,便为非真实之见。吾人即可由此以凑泊杂多不实之义矣。

    第三节 依里亚派齐诺破斥变动与多之论证

    吾人如能先顺上列之思想,以由上章之现象主义之形上学思想,过渡凑泊至此派之形上学,则吾人可进而略介此派之论“变动为虚幻”,并论“直往分一为多,只以杂多之观点看世界之谬妄”之论证如次:

    对于变动,在此派之齐诺(Zeno)曾由变动之一概念中,所包涵种种之自相矛盾,以反证变动之为虚幻而非真实。此相传有四论证。

    (一)为“飞矢不动”之论证。此是说如有一动者,由此至彼,则此动者,必须历一段时间,乃能由此至彼。此所历之时间,可分为无限瞬。所历之空间,可分为无限点。则此动者于一瞬间,必在空间上之某一点;于次瞬间,在空间中之次一点。在不同之瞬间,此矢即在不同之点上。而我们从此动者之于一瞬间只在空间之一点上看,则此动者便是不动。

    (二)为“历动之全程必先历其半”之论证。此是说,如有一动者,由A至B,则必先经AB之距离之二分之一。设此二分之一之距离,为AC。此一动者,如欲由A至C,又须先经AC之全程之二分之一。设此二分之一为AD。此动者欲由A至D,再须经AD之全程之二分之一。设为AE,……其由A至E,又须先经其二分之一AF……而此即成一无穷之级数。由此无穷之级数之存在,一动者经历任一距离,皆须待于先经历其一半之距离而后可能。此即如一列车,每一列车皆须待前一车之动而后动,而其前之列车之数为无限。则任一车皆不能动。

    (三)为“阿溪列斯(Achilles)永不能追及龟”之论证。阿溪列斯乃希腊之善走之英雄。齐诺谓其永不能追及龟,以证变动之非真实。因阿溪列斯欲追及龟,必须先到龟原在之地。然当其经一定之时,至龟原在之地,则龟行虽慢,在一定之时中,必已自其原在之地,前行若干距离。如设龟原距阿溪列斯二十里,而阿溪列斯一小时行二十里,龟一小时行一里。则一小时后,阿溪列斯即抵龟原所在之地。然此时龟至少已行一里。如阿溪里斯在一小时之二十分之一,即三分钟,再行抵龟所行之一里之地,则龟至少又已行二十分之一里。至阿溪列斯再抵此二十分之一里,则龟又已行四百分之一里。而阿溪列斯至此 里之地时,龟则行至 里。……依此而龟即终在阿溪列斯之前,而彼即永不能追及龟。

    (四)为“二动者同时依相反方向而动时,于一定时间又可经历倍数之空间点”之论证。

    如设有二动者AB,皆为占空间之有量之物体。今设其长度包涵四空间单位或四空间点,而应合于其原所在之空间C上之四空间单位,或四空间点者。今设A单独向某方向动,B暂不动。A在一单位时间历一空间点,则A须历四单位时间,乃能越过C中之四点。设B单独动,A不动,亦然。今设AB同时依相反方向而动,如甲图,则在经二单位时间后,AB对C言,皆只越过二点。然AB相对而言,在二单位时间后,AB之关系,即如乙图。

    在乙图中,于二单位时间后,A越过B上之四点,B亦越过A上之四点。此即同于半单位时间,越过一空间点。此便与吾人原所假定之一单位时间越过一空间点者,在四单位时间越过四空间点者相违,而发生矛盾。如吾人原假定为真,则此当为妄;如此为真,则原假定为妄。吾人如肯定有动,则不能逃于此二难之外。欲逃于此二难之外,则只有否定动之为真实。

    齐诺除本此四论证,以论动变之非真实外,复有种种论证,以说明“一存在之物分析为多,而视一物为多之积集”之不可能。因如一存在之物可分为多,设分为三,再继续将所分成者分为“三”,则分而又分之结果,直至无穷,即成无限小之量。而一物之量,即等于无限个之“无限小之量”之和。然如一物之量,分为无限小之量后,吾人试问此无限小之量,为有量或无量?如此无限小为无量,则无限个无限小之和,仍为无量。此与事实相违,而成矛盾。如无限小之量有量,则此量无论如何小,而乘以无限,皆可成无限大之量。则一物之量,应为无限大。此又与事实相违,而成矛盾。然吾人之视一物,为可分为多之积集者,则必导致此矛盾。是即证视一物可分为多,而视之为多之积集之妄。

    第四节 齐诺所提问题之答复及齐诺所提论证之目标

    关于齐诺之论变动与多之为虚妄不实之论证,乃明与吾人所现见之事物之有变动,一动者能越一空间之距离,并能追及另一动者;二动者亦明可依相反方向而动,以一半之时,互历其所占之空间量,及吾人之明自觉可对一量,加以分析等,种种事实,皆相矛盾者。而在西方之哲学史中,后亦有不少之哲学理论,求有以解答齐诺所提出之问题者。此重要者,有三者可说。

    (一)以依里亚派之谓变动为不可能,乃依于有者不能成非有,即形式逻辑中之是A者不能是非A之律则。但此种形式逻辑之律则,可不适于说明事物之变动。而此种逻辑,亦非最高之逻辑。或只为一理解上之逻辑,而非理性之逻辑。理性之逻辑,乃当肯定是A与是非A之统一,肯定是A者之能自己否定,以成非A者。依此逻辑,则在运动中之物,即为在空间中之某一点,而又不在某一点,以在另一点者。此即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对齐诺之问题之解答。

    (二)再一种对齐诺斥变动为虚幻之答复,即以齐诺之错,在其以静之观点看动,故以一物之由此至彼之动,为一串之“静”之集合。然实则动为一整个之历程,根本不能由静的观点去看,并分之为一串之“静”之集合者。吾人既视动为一串之静之集合以后,则动自为不可能。然此实唯证以静的观点看动,永不能真把握动而已。此为柏格森式对齐诺问题之答复。

    (三)再一种对齐诺所提出之问题之答复,则为以一种数学上关于联续与无限之理论,以解消齐诺论动与多所产生之矛盾。此即为罗素之承康脱(Contor)、德地铿(Dedekind)之论联续与无限,在其《哲学中科学方法》与《数学原理》等书,所陈之对齐诺之问题之答复。此种答复之主要目的,在说明动的历程之数学分析,并不破坏动的历程之联续性。而“无限数之系列”之概念,联续之概念,皆可由数与数间之关系,加以界定,而亦可并不导致矛盾者。

    关于此数种形态之理论对齐诺之问题之答复,其详细内容,非吾人今之所能一一讨论。唯吾人须知,依里亚派之思想之目标,实不在其消极的怀疑数学知识之可能之一面。其论变动与分物为多之不能免于矛盾,其正面之目标,唯在显示实有之不能真成为非有,及实有之整体,不可视为无限之部分之实有之集合体看。而数学之分析,本只为概念上之分析,用以成就数学知识者。吾人承认数学上之分析之为可能,亦并不同于肯定一实有之整体,真可视为无限之部分之实有之集合体。因而亦不同于全答复此派哲学所提出之问题。

    至于黑格尔及柏格森之说,其目标乃在说明存在之变动为可能者,固与此派之说不同。然实则黑氏与柏氏,亦并未能否定齐诺之一根本论点,即实有不能真化同于非有。因黑格尔辩证法,以“有”可自己否定成“非有”者,亦继之而言“非有”之可再自己否定以成“有”。则辩证法之历程即为“有————非有————有”之一历程。此中仍包涵“有”终归于“有”之一真理。而人之以有可成非有,如一物可毁坏者,亦恒以为毁坏后,仍有原质原子或能力之未尝毁坏。此仍同于肯定有者之不能成为非有。而柏格森之肯定变动之历程,同时肯定已过去者之保存于现在,现在之保存于未来。此仍是肯定有者之必为有。而彼在《创化论》一书,亦尝论“无”之概念之虚幻。吾人若纯从此派之一根本义上措思,则此派之斥变动与杂多为虚妄不实之理论,虽皆可驳;然此派之所以斥变动杂多为虚幻不实之根本目标,即说明有者之不能化同于非有,此实极少人加以否认者。其余之义,吾人可暂不及。

    唯一之实有论 参考书目

    Hegel: History of Philosophy, Vol.I.Pt.One.Greek Philosophy C.The Eleatic School.2.Parmenides pp.249——257 4 Zeno pp.261——278.

    H.Bergson: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有杨正宇译本名《形而上学序论》,商务版。

    B.Russell: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ch.6.7.有王星拱译本名《哲学中之科学方法》,商务版。

    W.Montague:Ways of Knowing, Ch.6.Skeptism II.有施有忠译本名《认识之方法》,商务版。又有钟兆麟译本名《哲学方法概论》,开明版。

    M.Heidegger: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tr. by Manheim,Ch.4.The Limitation of Being.此书第四章中于实有Being、“变”、现象、及思想、之关系处,皆分别论及。海氏据希腊文所对巴门尼德斯之哲学之解释,与一般之说迥异,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