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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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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导读

    上篇讨论了“才-位”的匹配问题,亦即拥有某类才能的偏才人物适宜配置到哪个职位的问题。本章承其余绪,深入分析前几章所提过的六种人才(清节家、法家、术家、臧否家、伎俩家及智意家),在被任用前与任用后的“利”和“害”。所谓“利”,是指其所赖以成功的优势,而所谓“害”,其实是指该类人才,在被授予相应的职位时所面对的潜在风险,此潜在风险之所以出现,与这类人才的特质及其才能息息相关。既然如此,在为每类人才指出其“利”和“害”的同时,刘劭认为有必要列述以下几种相关的观察:

    (1)其工作所本;

    (2)其工作的效果在什么情况下才被认可;

    (3)其行事原则;

    (4)未在位时其他人对他的看法;

    (5)在位时其他人对他的看法;

    (6)其行事风格的毛病等等。

    本章与其说是分析所谓“利”和“害”,倒不如说是“流业”与“材能”两章的延续,之所以独立成篇,除了是因为该两章有自己的主题外,相信与曹魏政府特重官职任免的风气有关。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夫节清之业著于仪容[1],发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2];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3],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1] 节清:《墨海金壶·人物志》、《龙溪精舍丛书·人物志》均为“清节”。

    [2] 为:被。

    [3] 激浊扬清:本指冲去污水,浮起清水。后用以喻斥恶奖善。

    译文

    各种人才功业的流变过程中,都表现出长处和短处。清节家的功业表现在行为举止上,而这些举止都是来自于自身的道德品行,这些道德品行在他们未被任用之前就十分明显,他们的道德顺应人心而具有教化功能。所以当他们没有显达的时候,就被众人所举荐;显达之后,被上下所敬仰。他们的作用足以扬善抑恶,成为同僚友人的典范。他们所进行的事业没有什么弊病反而功德显赫,所以被世人所敬重。

    赏析与点评

    此节关于清节家人才,刘劭对此类人才有赞无弹,其推崇程度,可谓至矣尽矣,蔑以加矣。在第三章“流业”篇中,刘劭许之为德行高尚,足为人法。本章中,进一步描述其为即使在野,已光芒四射,以今天语言来说,即是受到普遍认同。何解?无他,此类人物,一身正气,德昭日月,单是以己身所作之则,已能服众。所以未在位时已是人间领袖,在位后更广受尊重,抑浊扬清而能感化一代人。简单讲,是高风亮节的魅力型人物。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1]。其道前苦而后治[2],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3],为上下之所惮[4]。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5]。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6],故功大而不终[7]。

    [1] 待乎成功而效:等到成功以后才能见到功效。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法以禁奸,奸止乃效。”

    [2] 前苦而后治:开始建立威严的时候有个艰苦的过程,威严建立后才收到治理的效果。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初布威严,是以劳苦。终以道化,是以民治。”

    [3] 试:任用。《诗经·小雅·大东》:“私人之子,百僚是试。”毛亨传:“是试,用于百官也。”

    [4] 惮:畏惧。

    [5] 枉:弯曲,不正。引申为不合正道邪僻之人。

    [6] 敝:丢弃,弃置。《礼记·郊特牲》:“冠而敝之可也。”陆德明《释文》:“敝,弃也。”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明君乃能用之强,明不继世,故法不常用。”意思是法家只被明君所用,但明君不常有,所以法家也不被常用。

    [7] 终:善终,好的结果。

    译文

    法家的功业,以建立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其根本,等到成功以后才能见到他的功效。法家开始建立威严的时候有个艰苦的过程,威严建立后才可收到治理的效果,法家建立威严是为了对付大众。所以他未显达的时候,被众人所忌恨。被任用以后,上下之人都会对他产生畏惧。法家的作用足以建立法律的威严,成就国家的治理,他的短处是被众多的邪僻之人所憎恨。他们所进行的事业,有时被搁置而不常用,所以往往功大却不能善终。

    赏析与点评

    本节关于法家人才。读毕本节,读者或许会喟然而叹,同情此类悲剧人物。何解?法家人才,以法治的态度与立法的专长,为社会建设典章制度,规范众人的行为,本属可敬。所谓“社会”,实由一班拥有不同利益、兴趣殊异及价值多元化的人群组成,因此,混乱纷争注定要此起彼落。要理顺社会,一定要所有人————亦即今人口中的所谓“持分者”,做大幅度的让步,节制一己的私欲。能成此业者,法家人才肯定是社会得以建立的先决条件。可惜的是,正因为他以法律及诸种制度勒令众人要牺牲小我,所以不论显达与否,都成忌恨对象,邪僻之人更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刘劭曾为法治之吏,出于自身经验而说“功大而不终”,亦即功劳虽大,但往往不得善终,翻读至此,其忿忿然之心几乎呼之欲出。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1]。其道先微而后著[2],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3]。其退也[4],藏于隐微[5]。其为业也,奇而希用[6],故或沉微而不章[7]。

    [1] 谋得而章:谋略成功以后作用才得以彰显。得,成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苏代为秦使燕,见无益子之,则必不得事而还,贡赐又不出,于是见燕王及誉齐王。”

    [2] 道: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论语·卫灵公》:“道不同,不相为谋。”

    [3] 运筹通变:筹划谋略通达变化。

    [4] 退:退位,离开职位。

    [5] 藏于隐微:指计谋和谋略的深藏不露。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计出微密,是以不露。”

    [6] 希:同“稀”,稀少。

    [7] 沉微:深藏。

    译文

    术家的功业,以聪明敏锐思虑深远为其根本,等待谋略成功以后作用才得以彰显。他的思想体系有一个从隐微到显著的过程,精妙而且玄远。他没显达的时候,不被众人所认识。他发挥作用的时候,又被英明的君主所珍爱。他的作用足以筹划谋略通达变化。他离开职位的时候,计谋和谋略便深藏不露。他所从事的事业,因神奇而很少被人所用,所以有的人便深藏而不显露。

    赏析与点评

    本节关于术家,“流业”篇称许此类人才能看通大局,有长远计谋,这里,刘劭再次誉之为智能型人物。具智慧之才,每每能深思熟虑,不会动辄莽撞,正因如此,事未成前,往往不为人所识,刘劭以一“玄”字赞他,其意在此。事成之后,其价值才呈露人前,连君主也必赏识,因此刘劭又用一“精”字称之。但这里有一个吊诡,世人多为愚昧之辈,所谓“伯乐”,比千里马更罕见,所以其隐而不现的智慧,就如一匹寄寓于平凡马厩的千里马,难被人发现,于是机会就总会旁落他人之手。既无机会,便无以发挥,所谓一展抱负,一日千里,几近笑话,此所以刘劭说“沉微不章”,亦即是说此类人物大多终身寂寂无闻。

    智意之业,本于原度[1],其道顺而不忤[2]。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3]。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敝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谞而难持[4],故或先利而后害。

    [1] 原度:追溯源头揣度变化。

    [2] 忤:违逆,抵触。

    [3] 嘉:喜欢,嘉许。

    [4] 谞而难持:传授运用才智而难以自保。谞,才智。

    译文

    智意家的功业,以追溯源头揣度变化为其根本,他的这套方法顺合时宜而不与之抵触。所以他还没显达的时候,就已经被众人所接受。当他显达以后,又被宠爱他的人所喜欢。他的作用足以帮助贤明的君主制定策略,他的毛病在于只知进身而不知道引退,有的时候还离开正道以保全自己。他所从事的事业,是运用才智但难以自保,所以有的人开始获利而后来却招致祸害。

    赏析与点评

    承上节,本节谈与术家一脉相承但却欠缺通盘视野的智意家,亦即处事变通一类人物。既是术家的嫡系,所以亦颇具智慧,做事能按图索骥,探其规律而顺势为之,因此,即使在野时已为人称许,至在朝时又极受宠信。此类人才思虑周详,处事圆滑,又懂审时度势,以为自己胜券在握,所以有时反会走入邪道,贪胜不知输,不去坚持正道致令有身陷困境之虞。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1]。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2]。其功足以变察是非[3],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4]。其为业也,峭而不裕[5],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1] 砭:用石针刺穴治病。引申为批评。

    [2] 称:称誉。

    [3] 变:通“辨”。《商君书·禁使》:“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蒋礼鸿《锥指》:“变、辨字通。”

    [4] 诋诃:诋毁,指责。此指诋毁法家的人。刘昺在注释这句话时说:“诋诃之徒,不乐闻过。”怨:恨。

    [5] 峭而不裕:严厉苛刻不能宽容。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峭察于物,何能宽裕?”

    译文

    臧否家的功业,以评判是非为其根本,他主张自身的廉洁而去批评别人的错误。所以他没有显达的时候,就被众人所认识。当他显达的时候,就被众人所称誉。他的作用足以明辨是非曲直,他的不利之处,就是被那些诋毁者所痛恨。他所从事的事业,严厉苛刻而不能宽容,所以开始的时候能够取得众人的支持而最后却离众人越来越远。

    赏析与点评

    本节分析臧否家,这里并没有提及他本自何家,翻查“流业”篇,即知刘劭心中,以之为清节家的嫡裔,亦即是非分明之人。这类人才的品性使得他们往往处在道德高地,斥恶扬善,因此在朝在野,均受注目,一旦事业有成,当然为人称道。但名满天下,谤亦随之,其批评者往往目之为仇,又加之以过多高扬道德旗帜,对人不够宽厚,所以其他人最终对他敬而远之。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1],其道辨而且速[2]。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3]。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4]。其功足以理烦纠邪,其敝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5],故为治之末也。

    [1] 能:技能。

    [2] 辨:同“办”。

    [3] 为众人之所异:被众人视为技能突出。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技能出众,故虽微而显。”

    [4] 官司:官府。多指政府的主管部门。晋葛洪《抱朴子·酒诫》:“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

    [5] 泰:大。《尚书·泰誓上》孔安国解释“泰誓”说:“大会以誓众。”孔颖达疏:“经云‘大会于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会以示众也。”

    译文

    伎俩家的功业,以从事技能性的工作为其根本,他主张通过技巧不但要把事办成而且还要迅速。当他没有显达的时候,就被众人看作技能突出的人。显达之后,就被政府的主管部门所任用。他的作用足以处理纷繁的事务匡正邪僻,他的弊端,在于使民众疲弊下属困顿。他所从事的事业,细小而不宏大,所以是治国之术的细枝末节。

    赏析与点评

    伎俩家属于实务型人物,处事既有效果亦有效率,使旁人啧啧称奇,为人赏识后又必会受到重用。不过,一个做事爽快的人,长期来看,有时不一定是受欢迎人物,因为他快时亦要求别人也快,别人要跟便很吃力,因此处理纷繁的事务虽是优点,但始终是治国末节,刘劭置之于末,实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