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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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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财计》三篇主要论述金融和财政问题。明朝末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上流通的白银急剧减少,出现了银荒。在通货紧缩,而银价上升的情况下,明朝政府征收赋税还是要求使用白银征缴,由此极大增加了民众负担。在白银危机之下,明朝财政收入减少,军饷也不能保证,军事实力下降,导致应对危机能力减弱,最终社会危机加重,逐步走向了灭亡。在这样的背景下,黄宗羲在《财计》三篇中以货币问题为中心,提出了自己的经济主张。

    在《财计一》中,黄宗羲开宗明义地提出要废除白银作为货币的功能。他首先论述了历史上的货币使用和流通情况。贝,即海贝,产于海中,是中国最早使用的货币,在夏商周时期较为流行。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贝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出现了金属制造的货币,当时各国都铸造了货币,如楚国的“蚁鼻钱”、赵国的铲币、齐国的刀币等。秦统一天下后,也统一了天下货币,统一使用秦币即圆形方孔的“半两”钱。西汉建立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汉武帝时收缴各郡国的铸币权,并确立了“五铢钱”制度。由此开始了中央政府对钱币铸造、发行的统一管理制度。西汉晚期,王莽曾托古改制,对钱币进行过改制,但造成了币制混乱。东汉时期在货币制度上一如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为省铜料,当时的五铢钱制造得较小,有时甚至剪边使用,由此这一时期的货币被称为“六朝五铢”。由于钱币的升值,这一时期出现了实物交换,如“魏明帝时废钱用谷。桓玄辅晋,亦欲废钱”。到隋朝时,政府铸造了“开皇五铢”,结束了汉末以来币制混乱的局面。唐朝建立后,唐高祖铸行“开元通宝”钱,结束了秦汉以来以重量铢两定名的钱币体系,而开创了唐宋以后以“文”为单位的年号、宝文体系铜铸币。这种体系一直延续到清代。不过,唐代在市场的货币流通方面,是钱帛兼行。如“贞元二十年(804),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元和六年(811),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大和三年(829),饰佛像许以金银,唯不得用铜。四年(830),交易百缗以上者,粟帛居半”。唐朝随着铜钱被大量使用,导致铜钱供不应求,出现了“钱荒”。为了缓和“钱荒”,唐政府允许开采铜山,严禁滥用铜。这些都说明唐代政府默许了铜钱的货币作用。

    两宋时期,铜铸币都采用年号。这一时期的钱包括铜钱和铁钱,而且出现了纸币。当时的纸币,称为交子,南宋时又称会子、关子。这一时期,绢帛已经丧失了作为货币流通的功能,而白银在社会上的流通性增强,为人们的认可度也在提高。元代也曾铸造过铜钱,但主要使用的是纸币。当时的纸币称为钞,发行权属于朝廷,以现银作保证,允许银钞互易。但到了元代中叶以后,政治愈加混乱,政府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涨。明初也曾发行纸币,纸币与铜钱并用,但因政府不备金银本钱,导致通货膨胀,明代中后期,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民间主要使用白银和铜钱,且贵金属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加。但是由于统治阶层的聚敛和“一条鞭法”后的折银制,加上外界白银输入的减少,导致白银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最终出现“银荒”。对于明末的白银危机,黄宗羲指出“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明朝最终无力挽回而灭亡。从他的分析来说,“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并且指出,对于社会经济来说,废金银而使用铜钱有七大好处,即利民、钱货不竭、有利贫富均衡、百姓安居不移、减少官吏贪污、减少盗贼、钱钞路通。为了防止金银再流通,他认为应该“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

    黄宗羲在论述历朝历代的货币制度,以及分析了明代白银不足的原因后,提出的废除金银作为货币流通的主张,是他根据明末赋税征银所造成的弊害而提出的。其主张虽然没有考虑到古代货币发展的内在规律,但他指出了赋税征银给百姓造成的沉重负担,这充分体现了黄宗羲关心民间疾苦,反对君主专制主义的民主精神。

    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废金银乎①!

    古之征贵征贱②,以粟帛为俯仰③。故公上赋税④,有粟米之征、布缕之征是也;民间市易,《诗》言“握粟出卜”⑤,《孟子》言“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是也⑥。其时之金银,与珠玉无异,为馈问、器饰之用而已⑦。

    【注释】

    ①废金银:废除金银作为货币的功能。

    ②征贵征贱:语出《史记·货殖列传》:“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司马贞《索隐》:“征者,求也。谓此处物贱,求彼贵卖之。”其意指一地的商品价格低时,就找价格高的地方售卖,反之亦然。

    ③以粟帛为俯仰:意谓以粟帛的多少衡量价格高低。俯仰,原为抬头和低头之意,此指高低。

    ④公上:朝廷,官家。《汉书·杨恽传》:“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颜师古注:“充县官之赋敛也。”

    ⑤握粟出卜:语出《诗经·小雅·小宛》:“握粟出卜,是何能谷。”郑玄注:“但持粟行卜,求其胜负。”指以粟米作为卜算的酬资,在这里粟米被当作了货币。

    ⑥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指人们应互相交换劳动产品,男人出粮食,女人出布帛。语本《孟子·滕文公下》:“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通工易事,互相交换劳动产品。

    ⑦馈问:馈赠问候。

    【译文】

    后世的圣主贤君如果想使天下安定富裕,一定会废除以金银作为货币吧!

    古时候,物品的价格高低,都以粮食和布帛作为衡量标准。因此政府征收赋税,才会有征收粟米、征收布帛;民间的商品交易,如《诗经》中说“拿着粟米去占卜”,《孟子》说“各有分工,互通有无,男人生产粟米,妇女生产布匹”。那时候的金银和珠宝玉石没有差别,只是用作馈赠或装饰的物品而已。

    三代以下,用者粟帛而衡之以钱①,故钱与粟帛相为轻重②。汉章帝时,谷帛价贵,张林言:“此钱多故也,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贾皆用之,封钱勿出,物皆贱矣。”③魏明帝时,废钱用谷④。桓玄辅晋,亦欲废钱。孔琳之曰:“先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此钱之所以嗣功龟贝也。谷帛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者,著自于囊。”⑤然则昔之有天下者,虽钱与谷帛杂用,犹不欲使其重在钱也。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⑥。陈用钱兼以锡、铁、粟、帛,岭南多以盐米布,交易不用钱⑦。北齐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绢布⑧。后周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钱,而官不禁⑨。

    【注释】

    ①衡:衡量。

    ②相为轻重:相互衡量彼此的价格的高低。轻重,原指物体的重量,此指价格的高低。

    ③“汉章帝时”几句:事见《晋书·食货志》。汉章帝,刘炟(dá),东汉皇帝。75——88年在位。张林,章帝时为真定令。和帝时以阿附外戚窦宪,得为尚书。曾上以布帛代钱交租、食盐专卖、均输等计策,为帝所纳。后因贪污下狱。

    ④魏明帝时,废钱用谷:事见《晋书·食货志》:“献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铸小钱,由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钱数百万。至魏武为相,于是罢之,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及黄初二年(221),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竟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魏明帝,曹叡,三国时魏皇帝。226——239年在位。

    ⑤“桓玄辅晋”几句:事见《晋书·食货志》。桓玄(369——404),东晋权臣。一名灵宝,字敬道,谯国龙亢(今安徽怀远西北)人。桓温之子。元兴元年(402)攻入建康,掌握朝政。次年底代晋自立,国号楚。不久北府兵将领刘裕起兵声讨,他退回江陵,兵败被杀。孔琳之(369——423),字彦琳,东晋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元兴间,桓玄专政,为西阁祭酒,反对以谷绢为币、复肉刑。入宋为御史中丞,奏劾权臣,无所屈挠。官至祠部尚书。病死。货,货币。嗣功,接续某种功能。曩,以往,以前。

    ⑥“梁初”几句:事见《隋书·食货志》。京师,此指南朝梁之都城建康,今江苏南京。三吴,说法不一,《水经注》以吴郡、吴兴、会稽三郡为三吴,相当今江苏太湖以东、以南和浙江绍兴、宁波一带;《通典》《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以吴郡、吴兴、丹阳三郡为三吴,相当今江苏秦淮河流域和太湖以东、以南及浙江钱塘江以北地区;《十道四蕃志》及《资治通鉴》东晋咸和三年(328)胡注皆以吴郡、吴兴、义兴三郡为三吴,相当今太湖周围和浙江钱塘江以北地区。

    ⑦“陈用钱兼以锡、铁、粟、帛”几句:事见《隋书·食货志》:“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镕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

    ⑧“北齐冀州之北”几句:事见《隋书·食货志》:“齐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

    ⑨后周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钱,而官不禁:事见《隋书·食货志》:“后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时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后周,此指北周(557——581)。北朝之一。557年宇文泰之子宇文觉代西魏所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577年灭北齐,统一北方。581年为隋所代。共历五帝,二十五年。河西,指今甘肃、青海两省黄河以西,即河西走廊与湟水流域。北朝又指今山西吕梁山以西的黄河东西两岸。西域,汉以来对玉门关、阳关以西地区的总称。此处或当指亚洲中、西部,欧洲东部一带。

    【译文】

    夏商周三代以后,消费的是粟帛,而用钱币来衡量它们的价值,因此钱币与粟帛相互衡量彼此的价值。汉章帝时,谷物和布帛的价格偏贵,张林说:“这是因为钱币太多的原因,应该号令天下都用布帛来缴租税,市场进行买卖也使用布帛,并且把钱币封存起来,不让流通,那么物品的价格就便宜了。”魏明帝的时候,废止钱币,改用谷物作为货币。东晋桓玄辅佐晋帝时,也曾想废除钱币。孔琳之说:“过去的君主制造出没有实用的货币,以促使交换有实用的财物,这就是钱币之所以接替龟贝而成为货币的原因。谷物和布帛本来是用来充饥和制作衣服的,现在却把它们分离出来作为货币,结果在商人小贩手中损坏,消耗与浪费在割裂、截断之中。这个弊端,早就已经存在了。”这样看来古时候的君主,虽然允许钱币与谷物、布帛共同作为货币,但从来也不想使钱币的地位过于重要。南朝的梁代初期,只有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州使用钱币,其他州郡都同时杂用谷物、布帛作为货币,交州、广州两地则全部以金银作为货币。陈朝使用钱币时还兼杂使用锡、铁、粟、帛作为货币,岭南地区多用盐、米、布来作为货币,交易时不使用钱币。北齐时,冀州以北的交易买卖都不使用钱币,而用丝绢、布帛。后周时的河西各郡县,有的使用西域金银钱进行交易,官府也并不禁止。

    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大历以前①,岭南用钱之外,杂以金银、丹砂、象齿。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②。宪宗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它州,官吏论罪③。元和六年,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④。大和三年,饰佛像许以金银,唯不得用铜。四年,交易百缗以上者,粟帛居半⑤。按唐以前,自交、广外⑥,上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于金银⑦,其可考彰彰若是。

    【注释】

    ①大历:唐代宗年号(766——779)。

    ②“贞元二十年”几句:事见《新唐书·食货志四》。贞元二十年,804年。贞元,唐德宗年号(785——805)。

    ③“宪宗诏天下”几句:事见《新唐书·食货志四》。五岭,大庾岭、越城岭、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的总称,位于今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省之间,是长江与珠江流域的分水岭。流,流刑。把罪人放逐到远方。

    ④元和六年,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事见《新唐书·食货志四》。元和六年,811年。元和,唐宪宗年号(806——820)。缗,穿钱的绳子,也指成串的钱。一千文为一缗。

    ⑤“大和三年”几句:事见《新唐书·食货志四》:“大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镮、钮得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是时峻铅锡钱之禁,吿千钱者赏以五千。四年,……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大和三年,829年。大和,唐文宗年号(827——835)。

    ⑥交:交州,治今越南河北省仙游东,后移至今越南河内市西北。广:广州,治今广东广州(短期治今广东韶关)。

    ⑦无事于金银:不使用金银。

    【译文】

    唐朝民间交易时用布帛作为货币的地方很多,而用钱币的地方相对较少。唐代宗大历以前,岭南地方除使用钱币作为货币之外,还同时使用金银、丹砂、象牙作为货币。唐德宗贞元二十年,朝廷下令民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绫罗、丝绢、布匹、杂货与钱币作为货币一起使用。唐宪宗时朝廷又诏令天下,凡出产白银的矿山必定蕴藏有黄铜,而只有白银对人毫无益处,五岭以北的地方,私自开采白银一两的人都要流放他州,当地官吏也要因此治罪。唐宪宗元和六年,规定商品交易额达十缗以上的要掺杂使用布帛作为货币。唐文宗太和三年,朝廷允许用金银来装饰佛像,但是不允许使用铜。太和四年,规定凡商品交易额达百缗以上的,就要掺杂一半的粟帛作为货币。考察唐以前的各朝,除交州、广州两地外,无论是向政府缴纳赋税,还是民间的市场交易,一切都不使用金银作为货币,这些都是明显有据可考的。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夹锡钱者,以法惩治①。盖其时有以金银为用者矣。然重和之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易金银之类②。则是市易之在下者,未始不以钱为重也。绍兴以来③,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七分入内库④,三分归有司⑤。则是赋税之在上者,亦未始以金银为正供⑥,为有司之经费也。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银为母,钞为子⑦,子母相权而行⑧,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

    【注释】

    ①“宋元丰十二年”几句:事见《宋史·食货志下二》:“初,蔡京主行夹锡钱,诏铸于陕西,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每缗用铜八斤,黑锡半之,白锡又半之。”元丰十二年,此处有误。元丰为宋神宗年号(1078——1085),只有八年,无十二年。据《宋史·食货志》载,蔡京铸造夹锡钱事在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译文据实译。夹锡钱,宋代时蔡京所铸的一种铜锡合金的货币。

    ②“然重和之令”几句:事见《宋史·食货志下二》:“(绍兴)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转易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寄隐,许人告。”则此限钱的诏令发布于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而重和为宋徽宗的年号(1118——1119),误,译文据实译。见钱,即现钱。

    ③绍兴:宋高宗年号(1131——1162)。

    ④内库:指皇宫内的府库。

    ⑤有司:指提点坑冶铸钱司,为宋代在产铜各路设置的掌管铸钱的机构。

    ⑥正供:常供,法定的赋税。

    ⑦以金银为母,钞为子:母,发行纸币的本金。钞,即纸币。子,以金银为本金而发行的纸币。古称钱币轻而币值低者为子,重而币值高者为母。在元代中统二年(1261),政府发行“中统元宝交钞”,其以银为本,金银为主要的流通手段,纸币则次之。

    ⑧相权:相互平衡,互为标准。

    【译文】

    宋崇宁二年,蔡京把持国政,规定凡是用金银丝帛等作为货币进行贸易,交易中不使用夹锡钱的,都要以法惩治。大概当时就已经有人用金银作为货币来使用了。然而,南宋绍兴年间,规定官宦之家可以保留二万贯钱币,普通百姓可以留有一万贯钱币,余下的钱币限令在两年之内兑换成金银等物品。这说明,百姓在进行商品交易的时候,还是以钱币作为主要货币的。宋高宗绍兴年间以来,规定每年征收的赋税中有黄金一百二十八两,对于白银没有数额规定。上缴的赋税有十分之七归于内库,十分之三归提点坑冶铸钱司所有。这说明即使是上缴的赋税,也没有以金银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而是作为提点坑冶铸钱司的经费。等到元朝兴起于北方,钱币则不再流通了,于是以金银为本金,纸币为次要流通手段,金银和纸币相互权衡,同时流通,于是金银就成为可以流通的货币了。

    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而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①,其谁信之?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害。盖银与钞为表里,银之力绌②,钞以舒之③,故元之税粮,折钞而不折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④,不入贡赋⑤,使百务并于一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⑥,置淘金户⑦,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民煽炼⑧,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专之⑨,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⑩,如水赴壑。承平之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京者既尽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

    【注释】

    ①罔民:欺骗、坑害百姓。

    ②绌(chù):不足,减损。

    ③舒:缓解。

    ④小市:此处指进行较小型商品交易的市场,或小集市。

    ⑤贡赋:此指赋税。

    ⑥提举司:元代提举司是具体负责某项具体事务的基层管理机构,设达鲁花赤、提举为长官。提举司名目繁多,管理货币金银事务的有交钞提举司(后改宝钞提举司)、宝泉提举司、银场提举司、冶银提举司等。

    ⑦淘金户:宋元时期有世代从事淘采黄金的人户,按期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黄金,可免杂泛差役。

    ⑧煽炼:冶炼。

    ⑨宫奴:宦官。

    ⑩纲运:成批运送大宗货物,每批以若干车或船为一组,一组称一纲。此法开始于唐代,其后多有沿袭。

    ?多故:多战乱。此指明末在辽东与后金的战争,以及与农民起义军的战争。

    【译文】

    明朝初年,朝廷也曾经禁止以金银作为货币来进行交易,但是允许百姓用金银和官府兑换纸币,这实际上就是欺骗坑害百姓而从中牟利,谁会相信呢?所以到了今日,征缴赋税、市井交易,都是单一使用白银作为货币,实在是天下之大害。由于白银与纸币应互为表里,白银出现短缺,发行纸币来缓解状况,所以元朝的税赋和田赋,都是要求折算成纸币而不折算为白银。如今纸币已经不流通,钱币仅在小型集市商品交易中使用,不能用于缴纳贡税,使得各种事务全部都由白银结算,于是白银出现严重短缺。元朝又设立提举司,设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冶炼场,各路都允许百姓冶炼金银,于是金银出自民间的还比较多。现在,矿所封闭,偶尔有所开采,朝廷又让宦官主管,开采出的金银也全都流入大内宫库,不再民间流通,于是白银出现严重短缺。二百多年以来,天下的金银都被成批地搬运到了北京,就像水流入沟壑一般。天下太平之时,尚且还有商贾官吏将储藏金银的十分之二三投入市场,自从战事多发以来,在北京的金银全都流至边外作为军费,而那些富商大贾、达官显贵、狡猾的胥吏们也从北方迁至南方,并凭借其各种手段、势力将天下的金银都聚敛而去。如此,这些金银还有返回的可能吗?

    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①,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十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②。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十一,岂其物阜与③?曰:否。市易无资也④。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⑤,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⑥,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⑦,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便⑧,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⑨,五也;盗贼胠箧⑩,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

    【注释】

    ①皇皇:惶恐的样子。皇,通“惶”。

    ②不能为赋税:不能缴纳土地所征收的赋税,只得低价出卖土地。

    ③阜:丰厚,富有。

    ④资:资本,货币。

    ⑤宛转:谓使身体或物翻来覆去,不断转动。此指挣扎。汤火:滚水与烈火。比喻极端危险或悲惨的处境。

    ⑥沛泽:盛大的恩泽。此指免除赋税。

    ⑦货无匮竭:货币不会匮乏。货,此指货币。

    ⑧轻赍(jī)不便:此指铜钱沉重,出行携带不便。轻赍,指缴纳赋税,以金银折抵粮食。因为金银较粮食便于运输,所以称“轻赍”。

    ⑨难覆:难以覆盖、掩藏。

    ⑩胠(qū)箧:撬开箱子。泛指盗窃。胠,从旁撬开。箧,小箱子。

    ?迹:痕迹。此指追踪。

    【译文】

    虽然白银已经严重枯竭了,但是赋税仍要求征收白银,市场交易也仍然要用白银。大家都惶恐地到处搜求白银,而去哪里寻求白银呢?因此,土地的价格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难道是因为土地贫瘠吗?我说:不是,是因为不能承担赋税,只能被贱卖。各种物品的价格也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难道是因为物品丰富了吗?我说:不是。是因为市场交易中没有足够的货币了。现在这个时候,对于这些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百姓而言,即使是四时和顺、五谷丰登也毫无益处;即便是朝廷鼓励农桑、蠲免赋税也毫无益处。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禁止以金银作为货币。废止以金银作为货币有七项好处:以粟米布帛之类的东西作为货币,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那么他们的家庭就很容易富足,这是其一;铸造铜钱用来互通有无,铸造铜钱不停止,而货币也不会匮竭,这是其二;不贮藏金银,就不会出现特别贫困或特别富有的人家,这是其三;铜钱不便于携带,百姓难以离开其故里,这是其四;官吏贪污受贿所得难以掩盖,这是其五;盗贼打开箱子,偷盗铜钱,但沉重使得其不容易搬走,很容易找到痕迹将其抓获,这是其六;钱币和纸币各处都可以通行,这是其七。但是必须实行严格的禁令,私自采矿者处以死刑,对于用金银在市场上交易的就以私自铸造钱币罪进行处罚,这样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