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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依类成化境——观类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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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观存在事物之存在意义及生物之出入于类与超类之本性之理解

    吾人所谓客观存在之事物,即一般所谓具体事物。此种事物皆不能只是应合于一单纯之类概念之一单纯的个体,而可以单纯之类或数之一说之者。此种事物,必为在一次第历程中生起,而次第更迭于吾人对之之感觉经验中,表现其不同之性相形式之内容,待吾人之加以顺观,而更可一一分别以类概念,或数之一说之者。由此事物之次第表现不同之性相形式之内容,故其内容非一时全部现实,而恒有其他内容,为其所能表现,而非现实者。由是而此具体事物,即皆为有潜能之事物。其有潜能,而有其所未现实之内容,即见其有所缺少,而为不完全者。前文提及之西方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至中古之哲学,皆以一般所谓客观上现存在之事物,乃本质上为不完全,唯有能将一切现实事物,其可能表现性相之内容,完全加以思想,或以思想加以完全实现之上帝,乃为纯现实而无潜能之完全的存在。然此说,则初由见现实事物有其更迭的表现之内容性相,亦有其能表现,而未现实表现之内容性相,更将此内容性相,先虚提于事物之上,然后有之说。若吾人自始将一事物所能更迭表现之内容,皆属于事物之自身,则其能表现而未表现者,皆可化为其所表现,而在成为其所表现者时,能再加以超化,而不表现者。自其能表现,兼能不表现而超化此内容言,则此存在事物即更有一超现实之能,亦超此表现之内容之性相之能。若此内容性相,只永恒地实现于上帝之思想,则此存在事物,岂非在此义上,有一超于上帝之能?于此若说上帝之自身能永恒地实现此内容性相,亦自能超此内容性相之规定,以为一单纯的存在,则此存在事物之能超此内容之性相之能,又岂非其同于此上帝之能者?故吾人只自存在事物之有其所能表现,而更不表现之,未必即为此存在事物之有所缺少之证。此中一存在事物有其所能表现,而不表现之内容性相,是否可说为其自身有所缺少之关键,则在其是否能次第更迭地表现其所能表现,而亦次第地自加以超化而超越之,以成一继续不断能表现种种内容性相,而显之、出之、伸之,亦能再不表现之,而隐之、入之、屈之,更表现其他内容性相,而对此种种内容性相,亦显之、出之、伸之,以此成其自身存在之继续地屈伸、出入、显隐于此诸内容性相之中,以为定。一存在事物所具存在之意义之完全之程度,亦唯当视其如此之屈伸、出入、隐显之事,是否能继续于至久,其运行之范围,是否能极于至大,至广、至高、至远,以为定;而非以其能将其所能表现之内容性相,皆全部表现,以成为现实,即谓为最完全;而由其内容性相之有未能表现者,便谓其必有所缺少也。

    然即依循吾人上来之说,仍可说世间所谓存在之事物,其为存在之完全程度,有所不同,而所以得称为存在,所具之存在的意义,亦有所不同。如吾人一般所谓“事”,其所具存在意义,即恒不如一般所谓“物”所具之存在意义之多。一般所谓事,如电光之一闪,可为一去而不回者。则谓其为存在,唯可自此事之在一段时间中,亦有其事之若干性相或内容之相续次第更迭表现于此一段时间中说。故此电光一闪,在一段时间中,其前后之闪之性相内容,必有相同,而在前后时间中,相续次第更迭表现————然后吾人可说此电光之一闪,为存在之事。此电光之一闪,吾人可以仪器照出其闪动之性相,而见其中有此性相之波动与重复。若其只有一波动,而无任何之重复,则吾人可不以之为真实存在之事。此波动中之重复者,即次第更迭表现者也。故人对一切只一度存在,而其中无内容性相之重复者,不视之为一真实之存在。吾人说一物之真实存在,自始即就其能更迭地表现某内容性相,说其为一真实存在,吾人将某一事,视为某一物之所为,则某一物既有某事,于某事中表现某内容性相之后,即恒可再为此某事,以表现此内容性相。纵其不再为一某事,吾人亦可就其所表现之内容性相之有普遍的意义,或可普遍化,而就其可能再表现,以谓其实有能表现其内容性相之一“性质”。故将事连属于物,而视为物之所为,则物为真实存在。而事亦皆以其为物之所为,以为物之性之表现,而为一真实存在。故吾人将电光之闪,视为电子之所为,则可就电子之能再闪为电光,而谓此电光为实有之电子所实有之电光。然吾人若不将一事更属于一实有之物,则一事之自身中,若不同时包涵重复之内容之表现,以为一包涵“此诸重复内容之事”之事,则吾人亦可就此一事中之内容无重复处,而谓其为一有而逝即不回,其有同时为非有,而谓其非真实存在者。则吾人对任何之事,若克就其内容之为昔所未有,其后亦未必再重复者,而又不连之于物以说,即亦可不说之为真实之存在矣。又一切世间之物,其为真实存在之意义,初不必相同。如吾人所谓无生物,当其存在时,固有其更迭表现之性相内容等。然其所更迭表现之性相内容,则明不如生物所表现者之多。一生物恒能在不同环境下,表现有不同之性相内容之活动,而在同一环境下,又恒能重复其已有之表现。而一生物之呼与吸、睡眠与醒觉等一切生命活动之韵律历程,皆为更迭地重复地表现其性相内容之事。所谓生物之愈高等者,则其适应环境之表现愈复杂,其生命活动之韵律历程,亦愈有不同之性相内容之隐显出入屈伸于其中。吾人即可说其生命存在之内容之幅度愈久愈广,其存在之意义愈丰富,而愈近于完全。吾人亦可就其生命存在之各时间中所表现之性相内容之多,所经历之事之多,而说其一日之生活之内容,胜似无生物之生活百年,而无大多之内容之表现者,而其一日之生命,亦可胜似百年。

    此生物之存在,不同于之无生物之存在,不只在其所能重复,而更迭的表现之内容之丰富,亦在其生命之活动之偶然随境而发者,其内容亦皆可为再重复,而成其以后之诸生命活动,所更迭的表现之诸内容之一。此即生物之所以有后天获得的生活习惯性向之形成之故。此所形成之习惯性向之强有力,或有助于生物之继续存在者,并可再遗传于其后裔,以为其后裔之本能的性向,而使此性向,成为一类之生物之前后代之一共同的种类性。由此生物之不断有后天获得之习惯性向与遗传,而一生物即可不断在其一生之存在或其种族之存在中,不断形成其种类性。此所形成之种类性,又可与其一生之存在或其祖先之种类性有所不同。此即所谓生物之演化之原。此生物之由演化以不断形成其种类性之历程,亦同时为一不断改变超越其先之种类性。若其不改变超越其先之种类性,便不能形成新的种类性。则此能改变超越其先之种类性,即是其能形成以后之种类性之本。其超越改变其先之种类性,为出此种类性;其形成以后之种类性,为入彼种类性。生物之演化历程,亦即生物之不断出入于彼此不同之种类性之历程。自生物不断出入于各不同种类性,而非任一种类性所能全加以限制以观,则生物之生命之所以为生命之本质,不只在其有种类性,而在其亦能化其种类性,而生物即不只有种类性,亦有能化其种类性之性。此能化其种类性,正所以见其“有种类性,而运行出入于各种类性”之性。则生命之所以为生命之本质,即唯是“自运自化于其种类性之中,而又能超出于种类性之外,以将其种类性之本身,加以更迭地运用超化”之性而已。

    此生物之生命之自运用自超化其种类性之性,更可在生物之演化之长程中,得其实义,亦可在一生物之一生之生长死亡之历程中,得其实义。生物之生命乃次第长成。其次第长成之任一阶段,皆有此阶段中之种类性之表现。而一生物之生长历程,即一次第超化其先之阶段所表现之种类性,而出乎其外,以入于其后一阶段之生命所表现之种类性之历程。然一生物之由生长而死亡,则似为此生命之全出于此一生所表现之种类性之外;而其所遗之形躯之物,则唯表现其同于无生物之种类性之事。毕竟当一生物死亡,其生命本身是否已死亡,此是别一问题。此乃不可由其所遗之形躯,唯表现无生物之种类性而证明者。因生物在生时,其所表现之种类性,不同于无生物之种类性,则一生物即不能只化同于无生物。吾人唯可就生物死亡之时,不见有其先所表现之种类性,由其所遗之形躯之物而表现,以谓此所遗之形躯之物中,无此生物之生命;而不能断定此“生物之生命,在生时所表现之种类性,与其所表现之能运用超化其种类性之性及此生命之自身”,之非另有所往。今吾人若设定此生命之另有所往,则所谓死亡,即惟是其不表现其在生时之种类性,而全出于此种类性之外,以便其于此生之后,再入于其他种类性,以成其他生之一过渡。然吾人今可暂不对此问题,作决定说。

    舍此生物之死亡是否只为自出其种类性之事不论,生物之生长之自身,要为不断出入于其不同阶段之种类性之事。此生物之在其生长历程中,不只自出入于其一生之不同阶段之种类性,合以形成其为属某种类之一生物,且恒求延其生命于后代,而使其一生所获得之习惯性向之若干,化为其后代之遗传性,而得保存于后代。凡属同种类之生物,而不同其性别者,恒各有其多少不同之性质,为其生命存在之内容。故其相交配而生殖出之后代,其生命存在之性质内容,即恒为其父母体之性质内容之一综合,而更加以超化,以使其生命存在内容成一新种类之内容者。此生物之恒求与异性交配,以生殖具新种类之内容之后代,即为一生物之“自求出于其所属之类,而使其后代生命,入于一新种类内容,而具此内容”之一生命的要求。然何以为生物之父母者,能各分裂出其体之部分之生殖细胞,以更合为一细胞,而发育为一后代之生命,则为生命世界一大秘密。凡生物之生殖细胞,皆可名之为生命种子。种子之形体,恒远小于生物之躯体,其何以能涵藏“再发育为一整全生物之躯体,而将其前代之父母体之生理心理”之性向,遗传保存于后,即首为人所难于理解。吾人固可就一生物之后代之生命之自另为一个体,而谓其另有其独立之生命功能,其存在亦即当另有其形而上之根源。吾人在功能序运境中论因果时,当论及此一切存在之以功能为其形上因之义,乃不可废者。然即承认此义,仍有一生命之种子,何以能为接引同类生命之出现或投生于此世间之根据,而使此另一生命,即依之而发育长成之问题。此中,唯一理解之道,吾以为唯是谓:生物于形成其种子时,即同时有一将其自身之发育长成之生命历程,加以倒转,而收卷之,以化为此种子之发育之“潜能”,而藏此潜能于此种子中,一活动之方向。对此一活动之方向,可以一想像,帮助理解。即吾人可想像有一电影机,将一生物一生之发育生长历程,全部次第摄入于一胶卷。吾人今更逆此摄入之之序,而将此胶卷次第倒映;则吾人之观此倒映之胶卷时,即可见此生物之发育生长历程中之事,其在后者,皆如向其先之事退屈,而入于其先之事之中。人于此所见之生物之发育历程,即非由一种子,而有组织,有器官,以由幼而长之历程,而是一由长而幼,由器官,而组织,而还至一种子之历程。此所还至之种子,即可说为将此生物之发育历程,倒转而收卷之,以化之为潜能之所成。吾人亦即可说此种子,具有再发育为同类之生命之潜能。于是此生物于自身之生长历程中,其同时自形成其种子之事,即为生物一面表现其潜能,以成其向前伸进之生长,一面收卷其所表现,以向后退屈而化之为潜能之事。前进如射箭,后退如拉弦,乃属不同而相反之二方向者。故生物自身之生长发育之事盛者,其所生之种子恒少;而所生之种子多者,其自身生长发育之事即衰。于是一生物之自身生命之内容之丰富完全之程度,即与其生殖之种子之多少,成反比例。故生物中人类之生殖最少,而愈低等之生物,其生殖愈多。此生物之自身之生长,乃其潜能之化为现实,为阳道;其生殖种子,则为收卷其现实,以成种子之潜能,为阴道。此阴与阳为生命之两极,互为屈伸进退。若生物之生长,可称为正性的生命,则其成种子,即化为一负性的生命,如今物理学中,有负质子、负物质。然此为负性的生命之种子,亦自与生此种子之正性的生命为同类,而可自开阴而出阳,以出其后代之生命者。此所出之后代生命,可另有其形上之根源。此后代生命之始,乃始于种子既成,或与异性种子相结合,更与境相接,而始生长发育之时,故不可说单纯之种子即后代之生命。如人之精虫,不能称为即后代之生命。然此后代之生命,自是承种子之潜能而生长发育;而见此潜能之类,能规定后代生命之类。若谓后代生命,自有其形上之根源,则此规定,即只是接引,而以类相召。如声波之互振,前者息而后者生。前息为阴,后生为阳,而其类同,即成其前后之相续,而相涵。故即谓后代之生命,别有形上之根源,亦必以前代生命之将其生长发育之历程,倒转收卷,而化之为其种子所具之潜能,开其先路;然后能有后代生命之降生,而出现于世间,以自成其同类之生长发育。于此克就一前代之生物,能将其生长发育之历程,倒转收卷,化为种子中之潜能而观,亦见此生物之自有成此发育生长之现实,而自伸之之能,亦有超化此现实、化为此潜能而自屈之之能。此生物之有此伸屈于此现实与潜能之能,即生物之有一能自运行于此现实为潜能之间,而兼超越此现实与潜能之“性”。此能兼超越现实与潜能之“性”,固非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方中古哲学家,只以现实与潜能言一切生物与存在之性之所能及者也。

    一四 生命之依类成化与依类通达之思想生活

    吾人以上谓生物之生命之所以为生命之性,即在其恒能于其生长发育之历程中,不断超化其所历之诸阶段,所属之类,亦在其能自运行,自超越于上述之现实与潜能之间,以开启其后代生命之存在等,固非否认一生物之发育生长,与其所形成之种子,有其所属之类。因一生物之生长发育之每一阶段,虽皆是出于其先之阶段所属之类,然其生长发育之全程,仍属于某一类,而与其他之生物之生长发育之全程,属另一类者不同。一为父母体之生物,所生之后代,虽为另一生命,而分别与其父体或母体,有不相类之处,而赖此以成生物之变异与演化;然任何类之生物,皆不能忽然演化为全不同其类之生物,而演化之历程中之各阶段,仍各有其所属之类。故于此生物之生长、生殖、演化之事,唯可视为次第出一类而入于另一类,而其所出入之各类,皆可视为属于某一大类之小类者。今若有一生物,能出入于其所属之大类,与此大类同位之一切大类,及此一切大类下之一切小类,则此生物所出入之类,即为无穷,而非在其有限之生命存在之时间中所可能,以致亦非吾人只有有限之类概念,以分别规定生命存在之类者,所能本此诸类概念,对其如是出入之事,加以穷尽的描述者。就吾人之本其有限之类概念,所规定之类与生物之类言,则任一生物皆有其不能出之一大类。亦唯赖其不出于此大类,自持其属于此大类,而得在此大类下之各小类中出入,而于此出入中,表现其生命之所以为生命之本质或本性。若其不属一大类,则亦无此大类中所属之小类,供其出入,而表现其生命之本质或本性。故其属于一大类,与兼能在小类中出入,即又当合以为一生命之本质或本性。则只说生物之生命属于类,与只说其能出入于类,而恒能超化其类,皆非生物之生命之本质或本性之全矣。

    吾人既知生物之必属于大类,能超化其所属之小类,而出入于小类,亦在此能超化其类之意义下,不属于类;即可进而再观世所谓无生物之在其变化历程中,亦是不断超化其所属之类,而又恒有其所属之大类,为其所不能出者。此无生物之异于生物者,不在其不能于变化中,自持其类,使其所属之类之内容,多少保存于其存在之时。无生物于其存在时,固亦皆多少能保持其所属之类之内容。此乃无殊于生物之存在时,必多少保持其所属之类之内容者。然生物保持其所属之类之内容,乃兼求保存自己生命与种族生命于未来。生物现在之种种活动,亦恒为其未来之自身与其后代之活动,预作地步。生物之对其环境中之物之适应,与对环境中之物加以改变之活动,皆恒是为其自身与后代之活动,形成一新环境。故生物之生命,不只为其现在而存在,乃兼为其未来之自身与后代而存在。此即不同于无生物之只于其现在之存在中,保持其所属之类之内容,而不能于其现在之存在之活动中,对其自身与后代未来,预作地步者。然亦正因如此,而一无生物之活动,更不为其未来之目标之所限,即不为“欲延续重复其类性于一未有之未来”之要求欲望,或目标之所限;而其所保持之类性,亦即随时可成为非其所保持者。此亦即同于谓:其存在似更不为此类性所限。以此,而无生物反更能随其所遇之境,与之相感应,以变为其他类之物,而为一似更能出入于诸类之中者。然其与境相感应之事,非只由其自身作主,而兼由境中之他物作主。此又不似生物之能自求适应于境中之物,而能选择之,改变之者。而此无生物变为他类之物后,亦即无异于其自身之由存在而化为不存在。故诸无生物之随境中之物,而自变其类,以出入于诸类之事,与生物相较为论,即皆唯是随顺境中之物与之相感应,以“次第存在,而生,亦次第归于不存在,而化”之大化流行之历程。生物则为在此诸无生物所合成之大化流行之历程中,兼“求自存其类于未来”,而除与其外之境可俱生俱化者之外,亦可自有其所必不甘于化,而求其常存于此大化流行中者在。此求其常存者,即其所属之大类,与在此大类中,其所常出入之小类;足以使其常得出入于其中,而见其能属类、亦能超类之生命之本性者。由此而生物之世界,存于无生物之世界中,即自成一“在无生物世界之大化流行中求真实常住者”之生物之类,而亦求与此无生物世界之大化流行相适应,以成其自身之变化,而合以成一“有此无生物之世界之大化流行,亦有此生物在其生长发育演化历程中之大化流行”,之一“大的大化流行”者。吾人之观此大的大化流行,即须兼观:无生物之自持其类于现在所遇之境中之物,而自化其类之事,与生物之更求自持其类于未来,以成其生长发育与演化之事二者。吾人于此所观得之世界,即为一切万物依类而存在,又依类而成其变化演化之世界,即为一依类成化之世界。

    此一依类成化之世界,所以为人所发现,乃由于人之能依类以观万物,而能自出入于不同之类概念之中,然后能知有此万物之出入于类所成之变化。若人自始无不同之类概念,以分别应用于物,而不能自出入于此诸类概念之中,以不断超化其原有之类概念,而不断形成新的类概念;则人亦不能知万物之此种种依类以成其化之事。然此人之能形成此类概念,又初由人之在感觉经验之次第生起历程中,原见有所经验之事物之重复表现其内容。人知有此重复之内容,即人之所以初能形成原始类概念之本。吾人持此类概念,以为判断,更见其与后来对事物之感觉经验之次第生起相应合,即吾人之有“事物属于某类”之知识之本。故若人不能先依感觉经验中之事物之内容之类,以形成吾人之类概念之类,则吾人之此知识,即不可能。此吾人之类概念之随顺感觉经验而形成,原于吾人之思想之随顺感觉经验而起。此感觉经验之起,乃吾人之生活中之事;而此思想之应之而起,即亦为吾人生活中之事。由此思想而形成之类概念,亦在此吾人之生活历程中。此中,若吾人思想之形成一类概念之后,即限于此类概念而执之,并一往以之普遍判断感觉经验中之事物之类,即恒导致谬妄,而不得事物所属之类之真。此则有待于吾人之思想,能自超于其所限执,亦有待于感觉经验中新事物,自显其所属之类于人之继起之思想中,使人得本此继起之思想,以破其先之思想中之限执;使其思想,恒知以类概念判断,而又能自超化其所限执;然后能既知事物之类,合于用以判断之类概念者,又知其不合者,待于吾人之超化此类概念,以另形成一类概念;以使吾人之思想,得通达于其他类概念。此能知类而通达之思想,即为使吾人得如实知有依类而成化之世界之所本。此依类通达之思想,为吾人之心灵活动;而此依类成化之世界,即与此思想相应之境也。

    人之思想之能知类而通达,或表现于:由一大类,而知其所属之小类;或表现于:由平等之诸小类,更知其大类;或表现于:由一小类而知同位之另一小类。其由小类以次第达于大类,可无定限;其由大类次第以达于小类,或由一小类,以次第达于其他小类之事,亦可无定限。此人之由小类之概念,以达大类之概念,赖于超化。由大类以达小类,由小类以达其他小类,亦同赖于超化。此超化之道,不外世所谓缩减一小类之概念之内涵,即得大类之概念,增加一大类之概念之内涵,即得小类之概念。不变此一小类属于大类之内涵,而变其在大类中成为此小类之内涵,而易之以其他在此大类中成为另一小类之内涵,即得其他同位之小类。此中,人之能缩减、增加,改变其类概念之内涵,依于人之有理性的思想,乃其他生物之所不能者。其他生物,可于其生长变化之历程中,由属大类而更属于小类,或去其属小类之性质,而只表现其属大类之性质,或转而表现属其他小类之性质,然不能有对此诸类概念之思想,更何有此一自变化改造其类概念之能?唯人有对诸类概念之思想,而于一类概念,人之思想可缩减增加改变其内涵,以形成其他类概念。则类概念之不同其内涵,而为不同类之类概念者,亦可由人之思想,而使之互相转化,而在其互相转化中,即可见一切不同类概念之化为同类。自人之主观思想中之类概念之内容,与感觉经验中之客观事物之内容可相同,而皆可称为有关于“类”者上看,则此主观思想与客观事物,亦可视为同类。吾人有此单纯之“类”之本身之概念,以指一切主观或客观,抽象或具体之一切有“类”可说之事物或存有;而人可更观此“类”之本身之概念,所指之类之有种种;即使吾人之思想更出入于此“类”及“其所指之一切类”之中,如古今之思想此“类”之哲学家之所为。然此种哲学家之思想“类”之自身之概念,与其所指之类,而使其思想运行于其中,仍是一思想之依类以引出种种思想,而成其思想之出入于类,以自成思想之变化之事,亦即其思想之运行于依类成化之境之事也。

    一五 思想与生活之依类成化及知类通达;与依类知类而不相通达之思想与生活

    此人之思想能由大类以至小类,由小类以至大类,或思想种种之类,以成其思想之超化,即人之思想由较普遍者至较特殊者,或由较特殊者至较普遍者,或由一特殊者至其他特殊者之事。由此而人可说,唯因人之能思想之理性中,原有此普遍特殊之范畴,然后能知种种大类小类之分。然此思想中之普遍特殊之范畴,即所以表思想活动之能向于普遍化,或向于特殊化之一作用或机能。人对任何之思想中之内容,皆可缩减其内涵,而普遍化之,以成一大类,亦更可增加其内涵,而特殊化之,以成一小类。任何一经验内容或思想内容,在未普遍化、特殊化之先,只为一可普遍化、可特殊化者,而其本身初乃既无所谓普遍或特殊者。故此普遍化与特殊化之机能作用,乃为后于此经验内容、思想内容而有,并非必须先有,而后人方可有其经验或思想之内容者。人之思想,固有此普遍化特殊化二机能。然亦不能说此二机能只属于人之思想,而当说其兼属于人之“始于感觉经验所成之记忆与习惯的行为”中。因人能记忆,即过去之所经验者之内容,再现于今日之记忆之中,使过去所经验之内容,得重复于今之记忆,而见其为能普遍化者。人之记忆过去之事之大体,而更及其细微,即此记忆之更特殊化。又人之一切习惯的行为,皆过去之行为之方式内容,普遍化于其后时。一习惯行为之连于其他习惯行为,以结成一系统,即此习惯行为之成一连于其他习惯行为,成一较特殊之习惯行为。故由吾人之记忆与习惯行为,而形成之生活,其本身即原有一普遍化、特殊化之机能,固不限于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也。由此而吾人即不可说此普遍特殊,只为人之思想中之理性之范畴。若必如此说,则须兼说吾人之记忆与习惯行为所成之生活,皆有同一之理性之运行于其中,但可为人所不自觉,而唯在人之思想中,乃自觉此理性之存在耳。今若作此说,固亦未尝不可。然人毕竟先有一般之生活,而后有思想。则吾人亦可不先说此普遍化特殊化为思想之机能、思想中之理性,而当先说之为吾人之生活与生命自身之理性,或生活生命之自身之不断普遍化、特殊化其生活生命之存在之内容等之机能。此机能,亦不只为人所有,亦一切依类而成其变化之生物,以及无生物所共有者。故此机能,亦即一切存在事物之“属于某大类,皆可兼增一性质,以成为属于此大类中之小类者,或其属于一小类者,皆可减一性质,以成只属一大类”之机能也。

    由此人之思想之有此能普遍化、特殊化,以形成类之机能,乃连于人生命生活中之能普遍化、特殊化其内容之机能,故人之此依类成化之思想,亦连于人之有记忆,习惯的行为之生活之依类成化。此思想之依类成化,而不滞碍,以由一类,及于此外不同之类,以往来通达者,其思想即为一知类通达之思想;而其相应之生活,即一知类通达之生活。此中之思想与生活,乃互为根据者。故人无知类通达之思想,固无知类通达之生活;而若人之生活,非知类通达之生活,人之知类通达之思想,亦势不能久持。故此人之生活与思想之知类通达,必须交互为用,相养相成,而此亦即所以使其生活与思想,自相通达,亦即使人之思想之类之事,与其他生活之类之事,见为一同类之事者也。

    然吾人上所言之知类通达之生活与思想,则非易形成者。人通常之思想,恒知类,即役于其所知之类,而以所知之类,类天下之物,其生活亦定限于平昔生活之类,与此类中之小类,以成习惯,而定限其此后之生活于某类之习惯之中,以至于老死。又入之生殖传种之本能,吾人上已说其即生物之自延其类之本能。故人之生活之只任其男女情欲之放纵者,固皆出自对此自延其类之本能之滥用;人之念念在其子孙之嗣续,而非出自一自觉的存宗祀之公心者,亦与禽兽草木之只知延类传种之情,不甚相远。而凡此人之只顺其习惯而生活,而其生活之或纵男女情欲,或唯为其自身之所安所习之生活计,或唯为其子孙计者,则其生活与思想,皆自限于其所属之类,而求其延续,皆只可谓之能知类或依类之思想或生活,而未能通达于此类之外之他类者也。然吾人试放眼以观天下之众人,则皆可见其生活与思想,罕能出于其习惯之桎梏与室家之念之外,而难有一由一类以随时通达于他类之知类而通达之生活思想之形成。此即孟子之谓人之异禽兽者几希!王船山之所以愤言流俗之众人皆为禽兽也。

    然人亦自皆多少有知类通达之思想与生活,以成此人与禽兽之几希之辨。即此人之自安于习惯与为室家谋,而更知他人之亦有其所习与室家之一念,即已为通达于他人之所习之类与他人之延类传种之事,以自拔于其思想生活所知所依之类之一念,而于此一念中,已有一念之扩大其生活思想之事在。人由知一家之类,以至于知合诸家以成之民族之类,更知合诸民族以成之人类之类,再知合人与万物所成之一切存在之类,亦人所共能。而由延一家之类至于延民族之类,人类之类,万物之类,使皆一一得其所,或居其位,以至于未来,皆出于一依类而次第通达之情,亦人所共望。则此知类通达之生活与思想之理想,亦人所共有。然人之形成此一理想,必待人思想之能自开拓以观照此种种之类者,然后能之。此知类之事,则通于吾人后文观照凌虚境中,观照人物之种种性相之类之事,能由观照类而知类通达,更以不同类人物之各得其所,各居其位为目的,则为人之道德实践之行,而通于后文所说之道德实践境者。在西方如柏拉图之由辨人心灵之能力之类,知国家社会中之人:分为农工军人治者之类,而于其理想国中,求具不同心灵能力之人,皆各得所居之位,以成一公平之治。在中国如荀子之知人之类之异于水火草木禽兽之类,在其有义以制礼法,使人有农工商贾士君子之不同之才者,皆得所居位,而相生相养,所以致天下国家之正理平治,皆由其能善观人物有类别之分,而又有使各类之人皆得所居位之道德而兼政治之理想,而求加以实现或实践者也。然柏拉图以人之天生之才质之类,为一定而不移,而不重此天生之才质之可由学问而变之义,则此将使一一人终身居于依其才质之类定之其阶级职业之类,而不能转移,则亦无异于使其生活思想皆定限于类,而更不能由转移,以通达于异类。则柏拉图之本人之思想,虽能知类通达,而未能以:人人皆能自知其生活之类而其心灵又能通达于其类之外,而亦有转移其所属之类之自由,为一至高之政治之理想;则柏拉图犹未能自觉其有知类通达之心灵,而自推其心,以知凡人之类皆可同有此心,亦皆同要求有此自由;则柏拉图之哲学心灵、道德心灵,尚未能为一至高之知类通达之心灵矣。